家住广州某高档小区的袁佩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丈夫郑楠结婚,育有一子一女。丈夫经营着两家公司,孩子长期在国外上学,她也经常出国陪孩子。2019年1月,她无意间发现丈夫与肖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肖珊催郑楠购买205万元的手表,追问之下丈夫承认了与肖珊的婚外男女朋友关系,并承认其多年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赠与肖珊大量款项,共计五百多万元,用于购买房子、车位、商铺等。
袁佩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肖珊返还。肖珊却称,2004年她和郑楠就有了孩子,郑楠的父母等家人也都知悉,来往频繁。肖珊认为,郑楠所转款项绝大部分是给女儿的抚养费等,并不是赠与。因此不同意袁佩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郑楠转款行为为负担非婚生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行为,肖珊无需返还上述款项。至于郑楠未经袁佩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侵害袁佩的财产权益,袁佩可在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向郑楠提出主张。但郑楠曾支付一笔81万余元的商铺首付款,属于投资行为,已超过了生活所需,属于郑楠对肖珊的赠与行为,应返还属于袁佩的部分。于是判决肖珊返还袁佩40万余元。
袁佩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郑楠在未与袁佩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巨额共有财产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肖珊,事后亦未取得袁佩的追认,既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袁佩的合法权益,亦有违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于是判决肖珊返还袁佩577万余元。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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