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插我队,我赔你钱-江西新“瓷都”南康
后车高速入口处排队突然被人插队,受无妄之灾,还要倒赔插队前车损失。前车插队,拍拍屁股走人,责任几近于无。
这样一个没有对错缺失正义的地方,居然还成了近日招商引资热点,董明珠无处可去?
本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公正判处前车全责的一起简单小事故,
却在某些人的几天发酵酝酿下,一起事故变成两起事故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判处后车重责。
期间,前车当事人彭某林多次承认插队,前车行车记录仪和交管视频调取也清晰可认出前车插队,4月5日保险公司和现场交警都判定前车全责,前车不认罚,拖至4月6日下午15时交警也是准备在三个工作日内按前车全责判处。
然而,两天之后,4月8日,后车当事人再次受邀到交警中队接受询问笔录时,事情开始转向,朝着有利于前车的方向转化,一次事故将分成两次事故处理。
到4月14日,南康龙岭交警中队对这一事故出具两份责任认定书,第一份判处前车后车同责,第二份判处后车全责。即,这一起事故中,被插队的后车重责,前车责任几近于无。
案件真是小案件,经济损失也不大,还都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然而性质却很严重。清晰案情一下成了葫芦案,再无对错之分。
“小偷偷盗中摔死,失主反被判刑担责”的葫芦案只在前几年在某几个省份出现,广东省则2020年3月刚正本清源,判定类似案件小偷全责,业主无责。
而“前车插队造成后车操作失误追尾,前车全责”在深圳等地早有先例。
在赣州这片红土地上出现“前车插队造成后车操作失误追尾,后车重责”这种公民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形,可以引用该案办案民警警官在笔录时一句意味深长的感慨:“其实案情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心。”
毕竟,早在2009年6月,南康就有把几千家具厂逼到105国道上堵路维权的先例。更别说这2013年的别克小车主,区区一个草民而已,蝼蚁罢了。
“吾爱吾赣,吾信吾赣”,革命老区人,当有革命老区的坚持。父老乡亲们,我们的家乡是一个没有对错公器随意私用套磁横行的地方,还是一个公正公开的地方,就看你们的了。
接到通知后律师收取责任认定书时已当场提出行政复议并随后寄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电话,后车彭某俊13970149596,插队车彭某林1371976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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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UNSHI FROM 112.5.112.*
FROM 112.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