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独生女,在北京已婚,和老公B在北京共有一套房
A的父亲在外地某市有一套房产,产证只有父亲的名字,A的母亲几年前已经去世。
现在A的父亲要把外地房产给A,这套房将来肯定是要卖掉的。
A想从父亲手里买这套房,但老家那边说,因为房子属于A父母共同财产,不让买卖,只能继承或者赠予。
但继承或者赠予的话,多年以后再卖掉要被收20%的所得税,因为不是唯一房产。
1,到底能不能女儿从父亲手里买房(母亲已经去世的情况下)
2,如果采用了继承或者赠予, A和B只能离婚,产证去A的名字,然后卖外地的房子,方可不被征收20%所得税?
产证去名字费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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