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守法者败诉、违法者胜诉,该何去何从?
看你这段文字,问题出在监管协议上了,正常流程应该是监管协议之后网签,但他们自己作假协议,里面改为直接过户,把网签跳过去了。
【 在 google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家在起诉前对卖家的要求,包括起诉时都是:立即过户!在没网签,首付款在担保公司,尾款在他自己手上的时候立即过户。
: 买家一直在回避网签,起诉前是各种理由逃避,起诉时及审理时也尽量避而不谈网签,就莫名其妙毫无依据的要求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去过户。
: 在原案一审中,被问及有没有网签时,买方的回答时:没有,所有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再网签。(庭审记录在卷宗中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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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36.*
请教,如果是炒房或中介搞事情,如果楼主正常过户,后面会有什么坑?是尾款迟迟不到位吗?
【 在 textilerol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收了定金,签了监管协?
: 你收了定金,签了协议,这个事实比天大。人担保公司没收到钱出证明,人家可以帮买家垫钱。违规不违法。你这是被中介搞了。买家耍么炒房的,耍么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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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36.*
你朋友赚了,差700多万呢。。。
【 在 sunlpk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好意思,我没看你完整的帖子但是就你发的问题,我还是有些疑问,看能不能帮你理清楚
: 1,从事实角度,到底是谁不愿意也没履行网签
: 真对你说的两点,我觉得也有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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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36.*
前面两句我赞同,但你可能对事实经过没有看完整,所以结合到这个案子的最后一句有些问题。
首先,“买家”起诉时,乃至庭审期间,一直未提出卖家哪里违约了或没有履行哪个合同/协议条约定的哪条款项,就一句话“继续履行《资金监管协议》配合买家过户。”。存在买家没有履行的《资金监管协议》条款?没有!!!难道“买家”不需要举证卖家哪里违约就可以要求跳过交易其他流程,在“买家”还没提供尾款的情况下,直接要求过户吗?他起诉不是最大的主张吗?他举证了什么?
其次,如果网签了,那么是有正式的强制性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事实是没有网签,只有《定金收据》这个合同。《定金收据》这个合同里面,买卖双方是可以违约选取不交易的。我家不想违约也没有违约,在没有网签的情况下,想依据《定金收据》进行交易。开庭时,“买家”违约《定金收据》。我家举证了,依据《定金收据》,买家没有完成其中的约定(2017年6月15日前提供尾款),买家已构成违约,交易已于2017年6月15日自动取消。
第三,关于《资金监管协议》,虽然《资金监管协议》与交易没直接关系,条款也明确“任何买卖纠纷与其无关”,虽然《资金监管协议》在“买家”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操作下有一堆问题,但我家同样没有违约《资金监管协议》的任何一条。一方面,我家举证了《资金监管协议》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我家举证了哪怕《资金监管协议》没有问题,依据《资金监管协议》,交易的下一步也是“买家”去贷款,等待尾款汇入担保公司监管帐户后,担保公司向卖家提供(不是出示)全部购房款的《资金托管证明》。卖家拿到《资金托管证明》了,才有与卖家相关的进一步交易流程——过户。在卖家拿到《资金托管证明》之前,有卖家什么事情?没有!!!而且过户的行为也不在《资金监管协议》中,在《定金收据》“卖家根据买卖二手房流程,配合出售该房屋。”这一条款中。
也就是说,我家一直在配合流程往下走。但5月2日,“买家”不去走交易流程(办贷款或向监管帐户自行补齐尾款),这让我家怎么配合流程往下走?我家只能按政府发文的二手房交易强制规定等待。
至于说配合流程往下走,完成交易没收到钱,起诉担保公司。
怎么说呢。如果担保公司向我家提供(不是出示)了全部房款的《资金托管证明》,那过户了没收到钱,我有依据去起诉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仅向我出示但没提供《资金托管证明》,我没有证据无法起诉担保公司。而且因为这个流程不符合政府强制交易规定,我怎么去起诉?
更何况,买卖双方谁是谁非很明显的事情,为什么我要在“买家没有尾款汇入担保公司,没有正式网签,我又没拿到《资金托管证明》”的情况下,冒着违反政府强制交易规定的风险,冒着自己可能房财两失的风险,去配合“买家”的无理过户要求?难道我不应该遵守政府的强制二手房交易规定,应该配合“买家”和担保公司去违规吗?
【 在 jinshinz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签与否在法院系统来说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是有司法解释的。
: 谁主张谁举证,买家任何不配合流程推动的行为你都得有证据才行。
: 所以在有担保公司出公文的情况下,你就要配合流程往下走了,完成交易没收到钱,你有权诉讼,还可以告担保公司没尽到监管责任而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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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92.97.94
有问题的《监管协议》里面,也没有直接过户的条款。
“买家”要求过户这一点,从政府关于二手房交易强制规定的发文,到《定金收据》,再到有问题的《监管协议》,“买家”找不到任何依据。
“买家”起诉玩的是虚的,春秋笔法,根本没有逻辑或依据。
【 在 gaus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你这段文字,问题出在监管协议上了,正常流程应该是监管协议之后网签,但他们自己作假协议,里面改为直接过户,把网签跳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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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92.97.94
不仅尾款没有,我还没有凭证去担保公司拿首付款。只有一个1.5万的定金。
也就是说,那个时候“买家”要求立即过户,相当于要求我立即把房子从法律上送给他。至于房款,估计要看他良心能否发现吧。给不给,什么时候给,都在“买家”手里。
【 在 gaus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教,如果是炒房或中介搞事情,如果楼主正常过户,后面会有什么坑?是尾款迟迟不到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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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92.97.94
买家这么折腾,为了炒房啊,而且有担保公司和法院协助,投入极少,回报巨大,还没任何风险。虽然是以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代价。
具体如下:
1、首付款。这也是他唯一较大数额真金白很的投入了。但哪怕是这个投入,也仅仅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这几天在监管帐户上躺着。其他时间,因为有法院的保全裁定,他随时可以单方面凭《资金监管协议》取回首付款,不需要任何人参与。
2、保全。因为“买家”保全涉案房屋的担保物是他与他前妻的共有房产,而他前妻又是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所以“买家”的保全没有任何风险,因为担保物不可能被执行。
3、网签。因为“买家”一直拒绝网签,所以万一楼市不行了,我家没任何依据要求他必须买房,最多只能依据《定金收据》拿1.5万定金。
这三个周全的退路,“买家”在起诉第二天,法院保全裁定书下来的时候,就已经全部准备好了。
4、尾款。2017年5月2日“买家”起诉,2017年6月15日《定金收据》中约定的截止日期到。但看法院的判决书(2018年3月29日下发),2018年3月28日“买家”才将尾款提存至法院(这个时间点房价已经大涨)。2019年6月份,法院解除了保全,“买家”单方面过户,“买家”收房。但法院又拒绝给“卖家”尾款。期间法院莫须有的对卖家列入失信限制消费罚款5万等等。执行法官在“买房”收房后立即调离原岗位,同时法院一直不安排接手后续事情的人员。我又跟法院软磨硬泡快半年时间,法院才于2019年11月初将尾款给我。但这个尾款也打了很大的折扣。直至现在,法院也没将缺少部分的任何一张发票给我(这些缺少部分有的有名目,有的没名目)。我去查询进度,案件早已结案了,但法院也一直不给我结案证明。发票和结案证明怎么要都不给,现在我也懒得去不停催了,实在看不到希望了。基于后续这一系列事情,说实在话,我不清楚“买家”是否真的在2018年3月28日将尾款提存到法院。
我家只是认识连云港法院的个别法官,但该法官不涉及这个案子。开庭前,他很确信得告诉我家,我家有理有据,“买家”在胡闹,放心打,不可能输的。后面他表示这事超出他想象和能力了。因为关系没到那份上,他也拒绝向我家透露这个案件更深的背景。
PS:抱歉,家里小孩睡不安稳,一直在闹,这个帖子回的晚了些。
【 在 gaus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家这么折腾,为啥?
: 你法院不是有人吗,问清楚这事差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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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ooglereader FROM 117.92.97.94
FROM 117.92.97.94
也不能说赚了,自住的房子,也不能卖掉,如果当时妥协给卖方点钱,也就不会当误这么长时间花这么多钱了,总的来说,是个双输的局面,当然,卖方更惨,为他的贪婪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 在 gaus @ [Family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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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朋友赚了,差700多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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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sunlpku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好意思,我没看你完整的帖子但是就你发的问题,我还是有些疑问,看能不能帮你理清楚
#发自zSMTH@Mate 10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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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5.171.186.255
实话讲,这件事你不应该再折腾了,就算一分钱没给你,也就百十万的事,你这几年投入的精力和财物,如果做点别的事情,这损失早就回来了。
你咽不下这口气,大家都能理解,都经历过被冤枉而又诉诸无门的时候,但是你上有老,下有小,尤其是孩子将来成长,需要你照顾的地方多着呢。
实在想不开,建议你去殡仪馆转转,看看生离死别,再想想自己毕竟还有家人在身边,多陪陪家人,让家人高兴比什么都重要。
佛度有缘人,你如果能听得进去,可以把社会上这些腌臜事讲给孩子,让孩子少走弯路,健康成长。把这事放下,或者埋在心里,让老人不再为此忧心。
【 在 google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家这么折腾,为了炒房啊,而且有担保公司和法院协助,投入极少,回报巨大,还没任何风险。虽然是以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代价。
: 具体如下:
: 1、首付款。这也是他唯一较大数额真金白很的投入了。但哪怕是这个投入,也仅仅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这几天在监管帐户上躺着。其他时间,因为有法院的保全裁定,他随时可以单方面凭《资金监管协议》取回首付款,不需要任何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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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175.*
起这么早
你说得对,我这就是开个玩笑,几年下来,投入的精力没法衡量。
我也打过官司,钱很少,事很小,感受就是苦不堪言,打官司真是天朝解决事情的底线啊
【 在 sunlpku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能说赚了,自住的房子,也不能卖掉,如果当时妥协给卖方点钱,也就不会当误这么长时间花这么多钱了,总的来说,是个双输的局面,当然,卖方更惨,为他的贪婪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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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Mate 10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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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aus FROM 223.104.175.*
FROM 223.10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