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这么认为,这是公开信,或者说是计划被公众所知悉的“不公开信”,无论如何,不是起诉状,在此表明未来的诉讼意图毫无必要,甚至于己不利。
但这封信是有所图的,俺认为,目标读者有三类,首当其冲就是严和岳的友人熟人关系人,这也包含天华,其次是你我这种观众,最后是岳总监一方。
我看啊,这是严在打舆论战,期望岳知难而退,主动放弃经济利益,为诉讼做铺垫顶多算是副产品,不是核心目标。
至于重婚罪,我记得得公开地夫妻相称才可以,秘密地姘居在一起不算。你看刘跨越有没有重婚罪?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他要告重婚呗。。所以自然要咬死了说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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