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实可能还没披露,后续也许会不同。
但就目前新闻报道来说,我认为少年不应当被刑拘。
1) 少年不属于正当防卫,是阻止嫌疑人逃离现场。见义勇为这个概念在法律里没明确规定,界定是很模糊的。
2)虽然阻止的方式方法有些问题,但我认为不应纠缠于踹了1脚还是2脚这类细节问题。如同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不能要求人在阻止犯罪时还要考虑反击的细节,这是不现实的要求。
3)一件行为如果是被大众道德所允许的,那一定不是犯罪。阻拦犯罪嫌疑人逃离是大家普遍认可的行为,所以即使确实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后果,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有时候很奇怪,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少年罪犯时屡立奇功,这时候却不出来了。
【 在 analytic 的大作中提到: 】
: 永州少年的事没人讨论?大家怎么看。
:
https://mp.weixin.qq.com/s/6nIzt9bQ6qKUODK※ 来源:·
https://exp.newsmth.net·[FROM: 106.121.165.*]
FROM 106.12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