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为啥好多人觉得买孩子没有刑法措施呢?
明明刑法第241条写的清清楚楚,却仍然有一大堆人要求买孩子入刑,就不能查查现在是不是已经入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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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46.*
你搞错了吧,不虐待不阻碍并不是自首啊
【 在 maiozehn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际上还是有点轻的,特别是不虐待不阻碍可以从轻处罚,这点已经和社会实践脱轨了,侦查技术手段进步了不需要靠买家自首侦破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LIO-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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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本来就是公诉案件吧
刑法有规定,只能依据刑法办事。人贩子最高是死刑,见刑法第240条。买家最高是3年。
【 在 whwwxx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你看到孩子选择买孩子的家庭当父母,买孩子的轻判几乎不付出什么代价,而亲父母孩子小时养育,十几二十年不放弃的寻找所付出的,找到孩子不管是孩子要求还是出于担心孩子而无奈说出不恨,原谅,孩子无辜啥的,就知道为啥公众那么意难平了
: 这事儿让孩子选,让亲身父母选,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公诉重判
: 别信什么不知道孩子是拐卖的,都是心知肚明甚至主动求购的,这里被拐卖的孩子就是“贼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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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光有义愤,却不看法律规定
【 在 teadusk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人压根不懂法,不知道啥叫公诉,以为判刑取决于亲生父母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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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原文: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仅仅是从轻处罚,不是免予追究
【 在 wf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几种情形以外,一般不追究。包括不以再次卖出而买,未造成伤害之类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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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46.*
公诉案件,你知道是啥意思么?
【 在 whwwxx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说选的,你看看最近找到的几个有名的,失孤原型郭新振,申军等,你看看他们所谓的养父母付出啥代价了,被抓判刑了吗?
: 买孩子的真的不知道孩子是拐卖来的吗?你信吗?让被拐孩子或其亲身父母对警察说,他们重判他们,这对孩子来说太为难了,对顾虑孩子的亲身父母也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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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46.*
应该以现行的刑法为准,而不是以草案为准吧
【 在 vceo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入刑了,但是基本上都没有处罚,没用。
: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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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51.*
我说的是现在执行的刑法,不是原来的,也不是未来可能的刑法。
但这一条确实争议很大,要考虑司法实践。
【 在 vceo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来的刑法更松啊,修正案已经加重了,但是加了还是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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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51.*
你说的最新修正案又不是正式执行的法律
现行的刑法你自己也贴出来了
【 在 vce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面发的就是最新的修正案啊。最新刑法原文在下面。只要没虐待儿童的,就从轻处罚。一般买孩子的,极少有虐待的(常见的是虐待妇女),所以基本上都是从轻处罚,在实际转型中,这个从轻处罚也就是最多罚点钱。
: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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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51.*
正因为知情,所以才触犯刑法啊,如果根本不知情,那么岂不成了无辜的?
【 在 freeshierly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罚太轻,应该在重判。他们一点不无辜,非常恶!
: 都是买来的孩子,不要说他们不知情,钱给人贩子,这个人贩子可能还是亲戚或者认识人。还有抱养,经过父母同意弃养,给亲生父母一笔钱,这同样是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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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