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孩子选择买孩子的家庭当父母,买孩子的轻判几乎不付出什么代价,而亲父母孩子小时养育,十几二十年不放弃的寻找所付出的,找到孩子不管是孩子要求还是出于担心孩子而无奈说出不恨,原谅,孩子无辜啥的,就知道为啥公众那么意难平了
这事儿让孩子选,让亲身父母选,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公诉重判
别信什么不知道孩子是拐卖的,都是心知肚明甚至主动求购的,这里被拐卖的孩子就是“贼脏”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明刑法第241条写的清清楚楚,却仍然有一大堆人要求买孩子入刑,就不能查查现在是不是已经入刑了么?
--
FROM 106.1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