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忙着吃瓜时候,我突然想起另一个问题。这些演员赚钱几个亿,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按法律规定交了吗?如果没有交够,究竟属于偷税还是漏税,应该怎么处罚。是不是应该先交完税收和罚款再谈分财产的事情呢?而且应该通过王力宏、王宝强这些个案,全面查一下包括演员在内的高收入者的税收问题,不要把个税主要盯在每月收入几千最多万吧元的打工者身上吧。
【 在 flyer81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照美国的方式,搞了什么婚前协议
: 我觉得 从这个角度讲, 王力宏给了1.5亿人民币,
: 应该是在法院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的合理分配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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