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混淆概念,租房生孩子,是双方都没有能力买房子,而不是双方物质条件差距过大的情形。
从法官的角度来看,客观的判决不是因为“你想”,就应该把孩子给你的,而是考虑如何能更好的保障孩子的利益,决定把孩子判给谁,通常,幼年的孩子更多判给母亲,是因为考虑到,绝大部分孩子更依赖母亲,并且一般认为,母亲对孩子的照顾用心,能让孩子得到更舒适的成长环境。
但是如果法官认定母亲在物质条件上根本就没有能力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成长环境,而另一方显然能提供,法官就会考虑把孩子判给父亲了。
【 在 littleloli 的大作中提到: 】
: 照这么说租房住的都没权利生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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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rredsnow FROM 223.71.139.*
FROM 223.7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