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一个不吉利的假设:假如对方死了呢?你怎么照顾自己小孩?
我相信那个时候,你也就能把所谓不放心、过不惯的理由都放下了。那么现在为什么放不下呢?或许这可以作为让对方让步的理由?
【 在 baiyigugu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过,一是不能把孩子完全交给外人,女方还是想尽量自己带,陪孩子成长;二是家里有外人过不惯,处处小心;三是目前家里也住不下了,女方开会有时候会到半夜,或十点后,不请住家的解决不了问题;另外单独交给阿姨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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