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精神病人的问题么?
女的到场去办结婚证了么?女方有病去不了,那女方直系亲属去了么?
女方身份证、户口本有吗?
啥都没有能办出结婚证来还不是违法行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精神病人不适宜结婚,但现实中给精神病人办结婚证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当年有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律师专门说了法理。至于拐卖,强奸,查实起诉,法庭判决即可。所谓,存在拐卖,强奸,保护伞,洗白,畅通无阻,根本没有被认定。这种情况下,就定体问,真是似曾相识啊……
: 【 在 cojo 的大作中提到: 】
: : 拿徐州这事来说,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可以用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结婚证当犯罪的保护伞,并且在当地畅通无阻,所有人包括基层官员默许纵容。徐州这事体现的是男性可以通过婚姻(哪怕不非法手段获得的婚姻)洗白对女性的犯罪,而这种洗白在一些地方是体制性的。这根本不是人与人的差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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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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