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人和人之间的差别太大而不是男女之间的差别
精神病人不适宜结婚,但现实中给精神病人办结婚证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当年有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律师专门说了法理。至于拐卖,强奸,查实起诉,法庭判决即可。所谓,存在拐卖,强奸,保护伞,洗白,畅通无阻,根本没有被认定。这种情况下,就定体问,真是似曾相识啊……
【 在 cojo 的大作中提到: 】
: 拿徐州这事来说,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可以用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结婚证当犯罪的保护伞,并且在当地畅通无阻,所有人包括基层官员默许纵容。徐州这事体现的是男性可以通过婚姻(哪怕不非法手段获得的婚姻)洗白对女性的犯罪,而这种洗白在一些地方是体制性的。这根本不是人与人的差异的问题。
: 挑动性别对立的是对女性进行这种体制性迫害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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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1.216.116.*
FROM 221.216.116.*
靠这些问号能确定违法了?调查清楚了再下结论很难理解么?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仅仅是精神病人的问题么?
: 女的到场去办结婚证了么?女方有病去不了,那女方直系亲属去了么?
: 女方身份证、户口本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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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和体系是一回事么?调查结论不实,或者是故意不全面依据是什么?道听途说的传闻和正式调查结论,不说哪个一定对,为什么传闻一定是成立,是事实?
调查结论第一次没说的,可能是没有查实,调查有了进展,查实了的事情公布,怎么不可理解?就算调查没查清,有差错,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不一定是故意隐瞒。
【 在 cojo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针对整个大的体系,但是很多局部区域的体系存在很大问题,这个是事实吧。
: 就拿丰县的官方通告来说,第一次言之凿凿说这女人和男的已经领证结婚,栓铁链是为了防止她打人,这架势就是想用结婚证当挡箭牌直接把这事给结了。结果网上各种当地的信息来源都指向女人是被拐卖的,被被虐待后变疯的,然后第二次通告才承认她来源不明,结婚登记材料有问题,涉嫌渎职,董某行为涉嫌违法。来自一个县的官方的这么明显的想要包庇的意图,难道不是体系问题?
: 精神病人不适宜结婚,但现实中给精神病人办结婚证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当年有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律师专门说了法理。至于拐卖,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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