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其实我想问一下的是:政府打击拐卖妇女,是为了让当事人过得更好,还是让旁人满足ta的道德感和智商上的优越感?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要旗帜鲜明的的指出,人口买卖的核心根源,主要责任,是政府的私利,无能
: 如果基层政府无力承担这个责任,那就递推到上级政府,直到整个丛林帝国。人口买卖问题,历届政府和各级党委书记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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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让死者家属过得更好。
所以对于被拐卖妇女,她愿意和男方继续生活,可能他们还有孩子,然后你觉得应该强行拆散他们,把男方送到监狱去,让她自己一个人养孩子?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政府打击杀人犯,是为了让死者过得更好么
: ,还是为了让狗腿子获得道德or智商上的优越感?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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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打击犯罪,大家都双手支持。但不能以牺牲具体人的幸福为代价。人家愿意继续生活,就非要把一家人拆散吗?
我支持鼓励被拐妇女以非法拘禁、强奸等罪名起诉购买者的行为,支持执法者从严惩处的行为。不支持强行拆散愿意在一起的行为。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帖子都说烂了,我再给你解释一下
: 打击罪犯,是为了减少后面被拐妇女儿童的案件,不能因为眼前的实际情况就宽恕犯罪分子
: 再说就絮叨了,自己想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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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觉得把男方送到监狱去,然后还让女方在原来的房子和土地上生活真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吗?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把男方送到监狱去,再把房子土地财产都给女的,然后再让她自由选丈夫,你看有几个愿意选监狱里那个强奸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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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杀人放火诈骗,受害者不会只有他妻子一个人。拐卖妇女,主要受害者是妇女本人。
其实拐卖妇女往往伴随着强奸,所以我一直支持被拐妇女以强奸罪起诉购买者。但如果她愿意继续生活,强奸罪几乎没法取证,疑罪从无,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说你说的太可笑了
: 一个人犯了杀人放火诈骗,他的妻子愿意和他一起生活,就应该把他放出来一家人团聚吗?不然就是强行拆散他们家庭?
: 一个人犯了强奸罪,只是因为被强奸的人愿意跟自己生活,就应该免于处罚?爱结婚也得等刑满释放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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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杀人和购买妇女是两回事。受害对象不同。杀人的受害对象不是杀人犯家属,购买妇女的主要受害者是被购买的妇女。
哪些适合公诉,你可以了解一下。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样说杀人犯也不应该判,杀人犯没有家属被拆散吗,所有刑事案件都不应该抓
: 你去了解下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制,以及背后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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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对,强奸是公诉罪,问题是如果被拐妇女愿意继续生活,那么强奸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搜集到可以入罪的程度。所以现在的司法实践就是不去费那个劲了。
罪刑法定原则,要处罚他,需要证据充分才可以。
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本人,所以在女方愿意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有足够的证据去让他入刑。双方又愿意继续生活。所以补发结婚证似乎也只能没有办法的办法。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奸是个公诉罪,不是不告者不理。
: 其次,受害者是妇女本人一人,就可以免于处罚这个逻辑也很可笑。
: 一个人谋杀妻子未遂、或者把妻子殴打残疾,是不是也应该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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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这是你的理解,我从来没有这个意思。
公诉罪和证据齐全是关键。
杀人、强奸是公诉罪,只要证据齐全就可以判刑、入罪。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意思就是家庭内互杀,杀的是杀人犯家属,就不该判刑,让杀人犯一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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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我知道。
罪刑法定原则,在被拐妇女愿意继续生活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让他入刑的。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形势按键适合,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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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我们讨论的不是被拐妇女愿意继续生活的情况吗?怎么扯到这个去了?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 娃都生出来了,有的妇女还未成年就出来了、有的在没有人身自由的条件下生了十个八个了,还需要去“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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