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我并不认为那个意见是人家拍脑袋定的,相反,他们是了解到更多实际情况,在法律、伦理和现实之间的一个平衡。拐卖妇女的实际情况比我们网友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不可能像网友们那么想的:这些人一律严惩,就可以解决,就不带来各种其他问题。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原则,是法律。拍脑袋定法规释法是帝国政府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鼓励纵容犯罪分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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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我一直强调的是“罪刑法定”,在女方愿意继续生活的情况下,犯罪的证据没法搜集齐全,所以就基本不可能可以判刑。
两个人愿意继续生活,一般还有孩子,你的意见是让他们继续没有结婚证,这么过下去?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愿意继续生活”也要先问清楚犯罪,该判判啊。
: 判完了谁愿意跟犯人结婚也没法拦着不是?
: 再说80年代正常恋爱的青年男女办个结婚证容易不?不得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各种齐全(异地还得奔波几趟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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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需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上,购买妇女不是重罪,伴随的强奸是重罪。
问题是强奸罪入刑的要素之一是“违背妇女意志”,现在女方愿意继续生活,你作为公检法,如何搜集“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
【 在 flu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位法是法律,不是原则。吃财政的时候咋不酌情根据法律伦理和现实找一个平衡。拐卖妇女儿童这种事竟然缺乏证据,那你还谈个屁的的法律,公检法都是政府的,不出力当然毫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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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那个政策是87年的,有没有结婚证,能不能继续过(其实也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哪样更合适的问题),要结合当时这个意见出台的实际社会意识形态。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多自由恋爱的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就不能继续过了?现在北京还有一堆这样的“夫妻”
: 拐卖妇女的就必须有个结婚证才能过?
: 再说真要领结婚证该咋办咋办就得了。有必要政府上门送温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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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不容易。
但是如果你们在一起了,生了小孩了,你觉得民政局对于结婚证的态度是什么?是“应当”还是“不应当”补发结婚证?
你把“应当”当做“上赶着”的态度。我觉得“应当”只是民政局觉得怎么处理更合适。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问你,1987年正常恋爱的男女办证很容易吗?
: 正常人的恋爱结婚办证还不容易,
: 上赶着给强奸犯补结婚证是个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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