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今天 徐州发布!
和大妈没关系,她们只是好忽悠。
【 在 fatlee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妈们想象中的一个好端端的大学生被生生打成精神病拔掉牙齿遭老光棍一家两代三口强奸的故事没有在杨某霞身上发生
: 让大妈们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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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又来发明法律了?
【 在 nfyngbtt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与精神病人结婚就是强奸,至于精神病人是否是大学生不影响定罪
: 发自「今日水木 on ELZ-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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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精神病又不是白痴,多年前的申请材料里有为啥董某就一定知道,一定记得,一定要说?要他说啥?自证其罪?零口供都能办成铁案的多了,没证据就说没证据。
【 在 WXTTDY 的大作中提到: 】
: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 婚姻登记时的这个地址,是怎么报的?来自杨某侠自述?那么一个当时据称是精神有问题的人,这么清楚的记得自己老家的地址?记得地址为什么不想办法回家?要么是她身上的什么物件有这个地址?
: 董某应该是知道这个地址的,但是前两次调查时为什么没有说?扯什么当地人?他还有什么没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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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不是。一般来说,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这都是抗辩强奸罪理由,法庭考察这个抗辩理由真实性的案例很多,是否婚姻关系肯定是有意义的,否则无法解释司法实践。其次,精神病还要出具(提供或者法庭委托做出)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的鉴定意见书,不仅仅是精神病史,还要不是间歇期而是发作期,且程度达到无性防卫能力。这个可以参见具体判决。
一句话,不是跟精神病发生性关系就一定被判强奸罪成立,但是说涉嫌,是可以的。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 和领不领证关系不大
: 即使领了证、她确实是不能自主表达医院的,和她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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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6.*
FROM 222.131.246.*
无性防卫能力才行。公诉方通常要求定罪时必然提供这个鉴定。未发作期,有性防卫能力,就跟正常人的强奸判定一样。一般,要求以和精神病精神病人(因无法认知和表示同意,而发生性关系即为强奸)发生性关系,而自然定为强奸,那肯定是无法证明强迫情况。
【 在 xsg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有性防卫能力,那么关于一家子都是强奸犯的证词就有效了对吧
: 总之,跟精神病发作期是强奸,未发作期强迫发生也是强奸,发作期哄骗登记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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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指控本身不是证据。公诉指控也不能未审先判啊。
【 在 xsgr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主本人指控了,你却视而不见
: 要不你得承认他一直是精神病,那就是强奸,要不你得承认他清醒的时候做出了指控,你得调查,并且他指控的时候被锁住了,显然人身限制比强奸罪也好不到哪去
: 总之,男嫌疑人必须得被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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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指控本身怎么是证据?法盲吧?
铁链锁住,可以解释为防止发作期伤人,可以诉非法拘禁,也要削弱这个抗辩理由。
【 在 xsgr 的大作中提到: 】
: 指控和被铁链锁住不是证据?
: 证据就是你说了算?
: 嫌疑人为啥还没被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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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到底是控方还是证方?你脑子梳理清楚没有?证据要有客观性,单凭当事人说过啥,就能证实了?
【 在 xsgr 的大作中提到: 】
: 指控是人证,比你的语言要有效的多
: 你恰恰是指鹿为马的法盲
: 铁链是防止发作期伤人?你批准的?你是司法机构?你是执法机构?你和你那七个兄弟姐妹都是嫌疑从犯,都需要一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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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指控内容本身一般不认为是证据。外行一般不懂。比如这种强奸案,受害人指控内容本身不是证明指控内容的证据,这是循环论证,很简单的逻辑错误。具体司法实践中,做为证据的不是内容,要证明的也不是内容,而是要证明受害人存在报案,存在主张自己被强迫,证明的是这样的事实。这个事实是佐证,也就是间接证据,用于加强直接证据的说服力。
【 在 xsgr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告诉你证据必须单一完全证明?
: 笔录和口供都是证据,你可以说他还需要行程形成证据链,但你不能说他不是证据
: 至少指控和铁链作为证据足以启动立案调查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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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