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网友的智商真的是欠缺的
这篇文章重点是质疑通告中的各种不合理,而不是跟你强调该不该判强奸罪这一个点
况且,被拴着,虐待成那样,你居然还能说不是强奸。难道是自愿?
【 在 CCXM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判断一个文章有没有道理的方法是“人家那么长的文章”?那么长的文章里核心内容不就是“精神病结婚属于强奸是常识”么他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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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轻的问题,人家质疑的是根本不是本人。你居然质疑并没有长期一直虐待,所以年轻。。。
那以后你也偶尔用铁链栓一下,冻一下,牙齿掉几个,看看会不会显年轻?
【 在 CCX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长期被虐待的人,我觉得她的脸是没法那么圆润的。大儿子23,她怎么也得40往上了把,但是看照片(假设那个照片没P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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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认为这个女的是自愿?
【 在 CCXM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吧,假设我的能力只能反驳其中一条,基于我给你的证据,你现在还认为“精神病结婚就是强奸”是常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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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没有能力反驳,就别说网友都是智商有问题了,这样显得你很low
一,low在没素质,二,low在做人的底线,没有基本同情心。
这么发指的视频,赤裸裸的虐待,受害人本人都说,通通都是强奸犯,这个世界不要俺了。然后你还在洗地人家没强奸。。。。。。
没强奸,你随便问问,哪个女的愿意被这样对待,生八个孩子?
【 在 CCXM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吧,假设我的能力只能反驳其中一条,基于我给你的证据,你现在还认为“精神病结婚就是强奸”是常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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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家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逻辑合理,他就是不看,上来就否定,还说人家那篇文章是坨屎,我真是服了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你自己没看懂你断章取义说成“精神病结婚就是强奸”而人家分析的前提是zf通报说的“婚前就病”、“必须锁起来防止伤人”,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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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自我感觉良好?就差截访了。。。
我看吴亦凡自我感觉也很好。
【 在 youyo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这个ID以前的发文,应该不是洗地,就是自我感觉比较良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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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哪儿看出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了?
第三份通告说父母同意带着去看病。然后桑某某说小花梅走失了,也没告知她的家人。怎么到你这里就成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了?
另外,真是父母做主的话,有桑某某在,为什么结婚证有真实地址,姓名却是老光棍给起的?
来回答下,看是人家律师水平低还是你?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觉得这个律师水平太差。我回答你一下吧。
: 在父母做主的情况下,精神病人嫁人,丈夫不构成强奸。如果桑某受父母委托,把杨某侠嫁给董某,董某应该也不构成强奸。所以徐州方面对董某“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调查是合适的,而不能像那个律师说的一样“构成强奸是确定的,此为常识,无需论证”。
: 至于虐待罪,如果杨某侠真的会伤人,拴起来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能不能直接定虐待罪抓人(特别是可能是其法定监护人的丈夫),似乎也不像他说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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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父母做主的可能,桑某第三份通告为什么撒谎?堂堂正正说不好吗?解释下?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看出“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但当时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是,所以不能像那个律师说的,直接抓人,还需要调查。
: “说父母同意带着去看病。然后桑某某说小花梅走失了,也没告知她的家人”这都是转述。不是官方结论,就是有人这么说过。而且通告中也说了会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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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父母做主的可能,桑某绝不会撒谎。她撒谎图什么?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方也清楚桑某说法有问题,但当时还没有调查清楚,也不能一直等着调查结果出来才出通告(免得舆论发酵),所以就实事求是的把调查情况告诉大家,然后说正在继续调查。为什么认为是在说谎呢?
: 警方也不知道是不是父母做主,如果通告中说“存在父母做主的可能”,这网友们还不得翻天了。
: 你觉得第三份通告哪里撒谎了?我再次强调一下,调查公告中有结论、有引述。不要把引述当做官方认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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