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网友的智商真的是欠缺的
我也觉得这个律师水平太差。我回答你一下吧。
在父母做主的情况下,精神病人嫁人,丈夫不构成强奸。如果桑某受父母委托,把杨某侠嫁给董某,董某应该也不构成强奸。所以徐州方面对董某“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调查是合适的,而不能像那个律师说的一样“构成强奸是确定的,此为常识,无需论证”。
至于虐待罪,如果杨某侠真的会伤人,拴起来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能不能直接定虐待罪抓人(特别是可能是其法定监护人的丈夫),似乎也不像他说的那么简单。
至于什么地址的采信违背基本常识。我也很难理解。有介绍人,知道是什么地方不是很正常吗?
说什么桑某某的论述不应该采信,可是通告只是转述桑某某有这些论述,也没说就采信了呀。通告都说了还在继续调查。
【 在 asdccy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精神病结婚不是强奸吗?就算你能证明不是,人家还提了那么多,你都无视了?
: 我拿出十个证据,你否了一个就说其他九个也都有问题,然后就看都不看?法官绝不会这样,只有被告方心虚才会这样。。。
: 所以,你的定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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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16.*
没有看出“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但当时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是,所以不能像那个律师说的,直接抓人,还需要调查。
“说父母同意带着去看病。然后桑某某说小花梅走失了,也没告知她的家人”这都是转述。不是官方结论,就是有人这么说过。而且通告中也说了会继续调查。
【 在 asdcc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从哪儿看出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了?
: 第三份通告说父母同意带着去看病。然后桑某某说小花梅走失了,也没告知她的家人。怎么到你这里就成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了?
: 另外,真是父母做主的话,有桑某某在,为什么结婚证有真实地址,姓名却是老光棍给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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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通报上没说50多岁。我看到52岁说法来源是收治她的精神病院的床头单,床头单填写的时候比较随便,很多时候不查验身份证啥的。
【 在 darley 的大作中提到: 】
: 被你的逻辑能力逗笑了
: 这难道不是证明通报不实么,怎么可能有50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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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警方也清楚桑某说法有问题,但当时还没有调查清楚,也不能一直等着调查结果出来才出通告(免得舆论发酵),所以就实事求是的把调查情况告诉大家,然后说正在继续调查。为什么认为是在说谎呢?
警方也不知道是不是父母做主,如果通告中说“存在父母做主的可能”,这网友们还不得翻天了。
你觉得第三份通告哪里撒谎了?我再次强调一下,调查公告中有结论、有引述。不要把引述当做官方认可的结论。
【 在 asdccy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存在父母做主的可能,桑某第三份通告为什么撒谎?堂堂正正说不好吗?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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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