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第四份通报来了
你说的是一方面,但是不是重点
最重要的是,国内从文书到官媒到传谣自媒体到信谣瓜民的语文水平都太差,写作和阅读的时候分不清客观事实和主观陈述。
任何一个报道和公告,对事实的陈述都应该客观,不要随意把主观脑补加进去。最忌把初步结论或者个别人的主观陈述当作最终调查结论。徐州前几轮公告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实际上文字稍微改一下,意思不变,就完全没有这么被动。
中国的语文教育中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存在几千年,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如果媒体和基层文书能学会这样写作,造谣者的空间就小了很多
【 在 kissen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人拿了钱要带节奏。发一个贴五毛呢
--
FROM 74.99.89.*
你不去证明就靠脑补给人定罪?
【 在 mjun512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是难证明的就是不存在的。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10」
--
FROM 74.99.89.*
前两篇公告,除了第一篇以主观角度说没有拐卖情况以外,也没有大错。
不过看看版上神探的语文水平,第一篇公告的错误也可以理解。没有发现拐卖情况不等于没有拐卖情况,那么短时间要完全排除拐卖情况是不可能的
【 在 wy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相信后两篇通报,但是还是有些问题没有解决
: 她的年龄呢
--
FROM 74.99.89.*
公告里可没这么说
【 在 wy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篇不是说她是邻村的,这也算没大错?
: 这几篇通报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于不全面不真诚,避重就轻,躲躲闪闪,挤牙膏似的,充满了当政者的傲慢和对群众智商和阅读能力的鄙夷
: 如果不是社会群众持续的关注炒热点,这事早就把她当作邻村村民压下去了
--
FROM 74.99.89.*
事实就是桑某对调查人员说了她是带小花梅到江苏看病。
至于当年实际发生了什么,不可能有100%准确的结论。把不同的证据摆出来才是最正确的做法。桑某有嫌疑,但是也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西方法治的基本观念就是宁纵误枉。如果冤枉判一个人重型,那责任比少破几百个案子还大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引述的内容,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官方通报一定要讲事实,如果没有证实引述内容的正确性,就应当不说。
: 对于网友,你可以期待,但永远不要指望自己通报的漏洞会被善意的理解,因为提供一份没有漏洞的通报是政府的义务。很多时候政府宁可承担低效的指责,也胜过因为有漏洞的通报被误会存有恶意歪曲或者掩盖事实的态度。
:
--
FROM 74.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