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辛普森杀妻案如果在中国,大妈们肯定原地爆炸
辛普森案后来也被“带节奏”带到种族问题上了,赶巧了警察取证过程有瑕疵,取证警察又曾经有过种族歧视言论,还用了陪审团制……最后喷来喷去,刑事诉讼被判无罪。
但是,注意一点:美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分开审理的,辛普森虽然刑事诉讼获胜,但民事诉讼打输了,赔了个倾家荡产,一把年纪了还要跑出来靠写书卖噱头什么的捞钱还债。这一点和我国的司法不同,我国的民事赔偿一般都是刑事诉讼的附带,而且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受害人拿了民事赔偿就可以给嫌疑人刑事减罚的情况(相当于某些恶劣犯罪可以“拿钱买命”),这一点个人觉得很不合理,不如美国的合理。(当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两国的这个差异背后可能有我没看到的深层次的原因。)
【 在 SPQR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妈们可能理解不了,法治社会是讲究“无罪推定”、“证据链”的。
: 如果辛普森杀妻案发生在天朝,电视里法庭宣布老辛无罪的瞬间,大妈们肯定都要气得
: 原地爆炸脑浆溅到电视屏幕上了: 还有比这个更黑暗、更没人性的社会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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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17.10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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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文化层面的因素肯定有。
但我觉得,毕竟是21世纪了,我国所处的环境和古代有很大区别,某些方面也得与时俱进。应该取一个折中:某些社会危害性不大,嫌疑人再犯的可能性不大的,可以考虑用民事赔偿来减少刑责。对于某些暴力犯罪,比如杀人、qj、抢劫、绑架等等,应该考虑将刑事和民事分开,不能出现拿钱买命、拿钱减罪的情况,因为这类案件的嫌疑人一旦再犯(有钱买命、减罪的人家,能量是超出一般老百姓的。),会害了更多无辜的人。对于这类犯罪,应该刑事上该怎么判怎么判,民事上该怎么赔怎么赔,两者不要掺和在一起。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文化不一样
: 中国几千年传统,可以以罚代刑
: 即使汉武帝这么英明,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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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讲讲?我有点理解不了。
【 在 SPQ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可能会导致一个结果: “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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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民事赔偿可以减罪,本质上也是用“金钱”来替代一部分“身体”惩罚啊。赶上被害人家“等米下锅”,真就可以拿钱买命了。我的意思是,对于某些暴力犯罪,不要做这种分解,同时再加上民事赔偿。当然,我这想法相当于是加重了对暴力犯罪的惩罚,这又涉及到惩罚的轻重问题了,我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想不通。
【 在 SPQ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案件民事化,本质上就是把一部分原先只能用“身体”解决的,改成使用“金钱”
: 也可以解决
: 当然我只是补充,并不是反对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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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17.10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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