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郭嘉对某些特定的人员,会有特殊的监督措施么
人要为自己做过的事负责,而不是为自己没做过的事负责
现在的法律基本都是论迹不论心
【 在 tangziwe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入库有啥用啊。直接肉体根除,肯定不人道。不知道,禁止结婚,会不会稍稍人道一些。我觉得,让他们就停留在这一代,会不会对亡者算是一种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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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说的不严密了
其实我本意是自己想的但没有实施,不会被定罪的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的,论迹也论心。
: 比如说,有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罪。无意杀人,就是过失杀人罪,量刑差别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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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吵架说我要杀了你,只要没行动,也不会判刑
只不过如果那个人真的死了,会被当做怀疑对象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是自己想的,谁会知道啊,当然不会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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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骂人有的都很恶劣,有的恶毒至极
也没见有被抓的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一定啊,不要想当然,行政拘留或者判刑都可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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