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再次呼吁取消“拐卖妇女罪”,还原罪行的本质
“拐卖妇女罪”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让人误以为是一种“买卖”,掩盖了罪行的本质,本质是绑架罪+非法禁锢罪+强奸轮奸罪+长期非法禁锢强奸轮奸罪+故意人身伤害罪+有组织团伙犯罪,每一条罪名都是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足够一批人死刑了 。拐卖妇女罪有效地掩盖了这些本质,误导了全社会,必须立即取消拐卖妇女罪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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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oveLife100 FROM 119.13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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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罪名
【 在 tianxiaohoh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贩子免责?
: 发自「今日水木 on Redm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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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威迫,当事人会乖乖去做人家老婆?
【 在 liuruo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骗女人找工作,然后带给其他人,一手交人一手拿钱,过程中没有强迫,这种咋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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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只是强奸,但拐卖妇女里除了强奸还有绑架非法禁锢轮奸等等,严重多了
【 在 mex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印度就有官员主张用与受害者结婚消除强奸罪行
: 拐卖跟这个意思差不多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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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讲的第一个环节,故意欺骗妇女导致妇女被绑架强奸轮奸非法禁锢等等特别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明知道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还是欺骗妇女的,肯定也是重罪
【 在 liuruo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妇女都是以招工为名骗走的,这是第一个环节。
: 交给批发人贩子是第二个环节。
: 然后是面向客户的到批发人贩子那里把人带走,送到光棍家中,这是第三个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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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也符合有组织团伙犯罪
【 在 liuruo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妇女都是以招工为名骗走的,这是第一个环节。
: 交给批发人贩子是第二个环节。
: 然后是面向客户的到批发人贩子那里把人带走,送到光棍家中,这是第三个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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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了标题:再次呼吁取消“拐卖妇女罪”,还原罪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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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具体刑罚,注意,我本题并不是主要讲实际刑罚的轻或重,而是主要讲拐卖妇女罪掩盖了罪行的本质,误导社会以为只是一种“买卖”
【 在 top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cp]图中这个观点如果不是钓鱼的话,那就真是有点傻了。
: 因为根据刑法240条和241条,如果在拐卖过程中出现这些行为,本来就是数罪并罚的(卖方的强奸除外,不另定强奸罪,而是直接判10年以上直到死刑,这实际上比数罪并罚更重)。
: 如果你去掉一个拐卖罪和收买罪,反而让它罚得轻了。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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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拐卖妇女必然附带刑罚规定的加重处罚的那些行为,刑法这样规定就是给人开脱罪行提供一个扯皮依据,更显得要取消拐卖妇女罪了
【 在 top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cp]图中这个观点如果不是钓鱼的话,那就真是有点傻了。
: 因为根据刑法240条和241条,如果在拐卖过程中出现这些行为,本来就是数罪并罚的(卖方的强奸除外,不另定强奸罪,而是直接判10年以上直到死刑,这实际上比数罪并罚更重)。
: 如果你去掉一个拐卖罪和收买罪,反而让它罚得轻了。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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