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看来,女方错误更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尊重了女儿的选择,却没有及时给她独立出去的机会。
2. 过多地介入了女儿女婿的生活,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养成了夫妻俩与本身收入不匹配的生活习惯。
3. 没有实力将圣母做到底,就要从一开始掌握好帮助的分寸。
建议:
1. 如果还想维持女儿这个家庭,把第三套房子的尾款付了,让亲家母住进来。但同时让女婿的工资卡上缴,每月给零花钱,其它的分期还给女方父母。
2. 不想维持就离婚,好合好散。不用受气也挺好。
【 在 occurrenc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为啥把打胎的事说出来呢,其实这对女方父母这个家庭有很大影响,虽然工作保住了,但两个生命扼杀了。无论从情理、道德、身体上很长时间都过不去,所以才非常珍视这唯一的女儿,给她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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