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最近看丰县,想起我外公外婆为了建房卖女儿
这种父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吧。
【 在 hexiey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外公外婆在我没出生前就去世了,我母亲也很少讲外公外婆的事情,即使小时候羡慕别人有外公外婆,我母亲也很吝啬说他们的只言片语。
: 成人后,有次吃饭,母亲才打开话匣子说了我外公外婆的一些事情。
: 外公外婆生育了五儿四女,属于很穷的人家。一家人累死累活也食不果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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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父母不能把自己的孩子送养给别人。只有下面这种情况生父母可以送孩子给别人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己父母的卖孩子行为,性质特别不好判定,基本不会入刑。
: 因为这个和民间收养不好界定。
: 收养方家庭条件好,父母可以说为了孩子有一个好的未来。收养方说,就是给父母一些营养费。因为双方都不认为或者不愿意承认他们是在买卖孩子。而且也确实很多收养行为是基于这些考虑的。但这和买卖行为本质上似乎也没啥不同,司法上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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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儿是手续的问题,没有资格送养子女,这是遗弃罪。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正规手续,但不能因为没有正规手续就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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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了,不是旧社会了,就是单纯的坏和法盲,没啥好辩解的。
【 在 zhaozhao1982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时候很穷,而且都好几个孩子,生存是主要问题,不能以现代的观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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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中国的法律太可怕了,父母可以因为生活困难和重男轻女卖自己的孩子。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去看看遗弃罪有一些什么构成要件。
: 民间收养虽然没有正规手续,但不可能直接定为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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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可以收钱!就是说把孩子送给别人养还不够,还要问养孩子的人收钱……
刷新三观了。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政府没有那么多福利,也没个正常的收养体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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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这个法律是解放以后的,太可怕了。
跟这个比起来彩礼算个毛线。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上面说了,中国人一向觉得子女是父母私有财产,别说卖了 送人了,打死都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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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为送孩子的“营养费”是送养的人给收养的人,是给孩子用的,确实没想到。
【 在 hexieyd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以前农村很普遍
: 来自 WLZ-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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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领养就忍了,为啥他们还可以因此收钱?他们不应该是给人家收养人的钱么?别人花了钱买来的孩子,会怎么对待?不得从孩子身上找回来么。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从乐观的角度来看,父母生活困难或者重男轻女,那么孩子跟着他们,日子也不好过。找个人领养,对孩子可能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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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买卖人口的就是买一个未来的劳力,如果是养孩子的,原则上养孩子是要花钱的,凭什么要给对方钱呢。买回来当童养媳也好,当苦力也好,肯定是越早用越能值回卖价。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孩子的一般不会“从孩子身上找回来”,大部分就是自己生不了,对孩子总体还是不错的。
: 对于父母卖孩子的人,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其实大部分情况下,这个买卖对孩子是好事。那种父母,确实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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