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嘱有效,看现在获得的信息,该女是把绝大部分遗产给了孩子,如果单从遗愿实现角度,确实其配偶不能也无法动用其遗产份额赠予其父母(即便决定动用也属非法无效),只能放弃自己份额(这部分应该并不多),或者动用自己婚内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赠予其父母。
【 在 wwxxll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美国立遗嘱做trust非常普遍,有一个原因是如果夫妻双亡,孩子未成年,美国政府会处理财产、找人领养孩子。很多的华人家庭都会做trust,找个律师非常容易,会对共同财产、身后事做一个交代。价格不贵不麻烦,我觉得她如果有六套房,2000年就开始在fb工作,这些事应该是早早就处理好的。
: 女方不是意外身亡,明知道独生子女,还把财产都留给丈夫和孩子。男方急于迎娶新人的确不是个情深之人,但是也不违法法律,女方父母的情况可以说是女方一手造成的。
: 发自「今日水木 on 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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