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湾区渣男的亡妻也有问题
那又如何?被爆出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有多少确实也没换过单位啊。很多单位都明确不开具任何亲属关系,涉及继承的证明了。开出来也无法律效力。判例多了去了。
【 在 ynm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前的是一辈子在一个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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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办过几次?公证处不要这些,敢办理也可以。后续愿意承担后续法律后果就行。给你说个实例,有的公证处承诺只要遗嘱公证过,他们就负责遗嘱生效时的房产更名。根本不审查是否有后续有效遗嘱,和其他情况,而且跟房产局有关系,根据公证的遗嘱出继承公证,完全顺利办完。但是,涉及诉讼,人家家属拿着日期在后的内容不一致遗嘱,照样胜诉。
还有案例,法院根本不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因为有其他相悖证据。甚至,有的案例,串通民政开假证明。甚至,有的登记事项本身也被诉讼否定。
一切以法庭调查查实事项为准。一般继承公证,根本也不必然需要这些,但所有法定继承人只要有人对公证内容有异议,都请去法院解决,有任何证明也不管用。有一个人跑来声称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不管什么单位开证明说没有也不管用,一概请去法院解决。这种事儿很多。
不是有人要你们出了证明就是证明有效力,这个逻辑你懂么?没有任何证明,法庭认为查实了行就行,认为经合法公告,潜在法定继承人均视同放弃也行,你有证明当然也可以做为认定事实的考察因素。这里面很复杂,不是一句有用没用就能概括单位。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的办过遗产公证么?反正我要做遗产公证的时候,公证处要求我提供单位盖章的子女关系证明以及档案亲属复印页。前者就是所谓的,老龄委盖了个章证明某某人是我单位退休职工,有几个孩子,分别是谁谁谁,他们自己也说这玩意法律无效,但是就是需要,因为年轻人才有出生纸,我们没有,就只能单位证明。后者就是个人档案里的那一页亲属页,人虽然去世了,但档案要继续保管,那一页上清楚写着父母是谁,配偶是谁,子女是谁,单位盖章。这就是我办过的公证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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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更不管纠纷,请出门左转去法院起诉。
【 在 ynm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位不管遗产继承 手续复杂可能是减少纠纷 去单位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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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所谓遗产原则,除了法律规定外没有任何东西。只要当事人接受,调解说和,这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法律不禁止。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位原本就不会硬要怎么分,而只会配合职工家属办理该办的事情出具需要的材料,以及视要求调解纷争,某种意义上说,过去的单位就是现在的居委会,现在家里有任何事情,愿意去居委会的都会有人记录,本人还要求跟进的,他们就出面,再调解不下来的,会告诉说在去哪里,最后一步,是去法院。。。
: 中国原本就是这样,听着很私人的事情,但派出所和居委会是可以应当事人要求出面,否则为什么叫为人民服务。
: 有些事情物业也管,但相对来说他们的立场更加疏远,比如直接说这个事情我们也只能出一个通知但没有任何效力,我们同时也会报居委会由他们跟进,你们也可以自己去找,或者去找比如啥啥啥那个比我们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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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普法外任何内容都属于多余……躲都来不及,当然主动的自询另说。自询给普法就不错了,法院接待的都最常说:你的问题请自己去问律师,还有什么事儿么?艹……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话说的,那从来也不是介入性强制干预啊,谁也不可能说硬逼着说你家就得这么办。他们只会这么说,什么什么样的,咱们一般就怎么怎么办,因为什么什么,这一堆什么什么样的之后,基本就涵盖了日常见到的几种情况,然后再说你们家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怎么办的。。确实也就这样了,人要是有自己的想法,那打起来了他们肯定要两边安抚,不打到他们那里去,人家肯定不会主动追踪。。我自己的同龄人去世的几乎没有,所以没有很多的案例总结,我父母那一辈的人,普遍是我家这种情况,因为爸爸或者妈妈还在,会说还是听他们的吧。
: 至于个人意愿,有遗愿那尊重就是了,我有次听我嫂子说起过,她有个同学是负责宗教事务的,说这些年中确实有一些子女会来办理遗产捐赠,说父母说了去世后要捐,他们就去办了。我相信多数人是会很尊重家人的遗愿的,很多人自己也是相信鬼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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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意思是,尤其对遗产分配方案,除法律规定外,不要发表意见,任何意见都有可能被当做倾向性的,能躲就躲……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肯定是啊,人不能违法嘛。能私下谈得拢的其实都是情感使然,因为有感情那么至少有一个人愿意让利,甚至大家互相推让。但要是真谈不拢了,那只有打官司了,这个时候不管单位还是居委会,都躲得远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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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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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财产遗嘱给后人不是普遍存在,还有说什么的必要么?
【 在 amethyst3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对你的观点。你能证实普遍存在么
: 发自「今日水木 on EBG-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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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挺悲哀的,但比人都有一死也不更悲哀,呵呵……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总之都是别人家的事,看看想想就行了。。这个事情如果有生活意义,那么也无外乎就是要清醒的认识到,靠山可能山会倒,我们不能把自己全部的希望放在任何一个人身上,哪怕这个人是父母,是子女,是老公老婆,甚至包括国家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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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逻辑么?
财产遗嘱给后人,是不是普遍的?
财产全部遗嘱给唯一后人的安排,是不是合乎常理,常识?
最后,承认这两点,就等于说不给后人,不全给后人,就不正常,不合理么?
提逻辑得先懂基本逻辑?二极管逻辑请绕道吧,呵呵。
【 在 amethyst327 的大作中提到: 】
: 逻辑感人
: 发自「今日水木 on EBG-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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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看实际继承情况,还是从实际判决书中涉及的遗嘱内容分析,这都是普遍的。相关数据,有研究论文。
你反对有什么用?你见过的继承,有几个,或者多少比例不是子女继承?
而且,说一个事物符合常理,常识,和其他事物不符合常理,常识,根本没有必然关系。你反对的内容我根本就没提及。不觉得可笑么?当然,对一个毫无基本逻辑的,这些都是奢求。
【 在 amethyst3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不是普遍的,有数据?自己凭感觉猜的不算。
: 什么叫常理、常识?你自己的认知不代表常理、常识。不管我一个人反对,眼见到的一群人反对。
: 第三个问题,我没有讨论过,看来反对你的人太多了,你都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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