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湾区女如果没有入美国籍的话,遗嘱有效吗?
中国不管吧,民事案件不是要在常居住地打么?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法院可否判遗嘱无效,要求重新分配?
: 保险同理,中国法院可否要求美帝保险公司按中国法律分配保险赔付?
: #发自zSMTH@Honor 10
--
FROM 120.245.122.*
我理解他们已经信托了,应该就无关籍了吧?不过也不懂,这玩意不是从业人士的都是听说吧。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所谓的哄骗入籍说法不成立?
:
: #发自zSMTH@Honor 10
--
FROM 120.245.122.*
主要是代签吧,利益人代签,那指定无效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曲解,去看判决,根本不是依据这个被判无效。
: 法院经审理查明,遗愿中老杨的签名为保姆代签,因此该遗愿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还指出,房子在被继承人与前妻协议离婚时已经约定了房子所有权给女儿,该协议受到法律保护,被继承人亦不能擅自更变。
--
FROM 120.245.122.*
不是的,你没看全吧,我理解那个案子的重点在于那个男的所谓遗赠的三套房子不是他的,他到死也没有离成婚,他老婆起诉了,没等再判离,他死了,没赶上。
记得那个案子的结果好像是给了保姆一套房吧,我理解相当于法官判了死人可以离婚然后分了分,把那三套房子分给男的一套,完了那一套给了保姆。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
公序良俗后面有个但是。。。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这个,法官理由就是不符合公序良俗
: [upload=1][/upload]
:
: ...................
--
FROM 120.245.122.*
啊?那就是,一审给了一套房,二审又要回去了么?那这保姆够亏的,十好几年呢,不知道她要没要人的工资。。
这个故事再一次告诉我们,遗产分配有风险,真想给钱早下手!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审判有效的,二婶判遗嘱无效
: [upload=1][/upload]
:
: ...................
--
FROM 120.245.122.*
那他们的同居关系也确实是硬伤啊,我就不理解十几年了为什么不早点离婚。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仔细去看判决书。首先离婚官司尚未完成,男的就死了,未能解除婚姻关系,和保姆只是同居。这样,其名下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就要给妻子一半,剩下一半按遗嘱。但,二审认为非法同居关系不符合公序良俗,内容非法无效。一审认为因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且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妻子,一套房产属于遗产,由保姆继承(认同遗嘱有效)。
: 两个法理都能讲通,这是自由裁量范围。
--
FROM 120.245.122.*
我自己感觉一审的听起来更说得过去些,他们夫妻关系早已破裂是事实,破裂基于女方过错,而且想来也必然保姆无关吧,尤其还是一审已经判了离婚的情况下。。。要说这结婚风险也太大了,费劲扒拉的,十七年没离成。。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半算遗产这个没有问题,但二审直接判遗嘱无效,就是一半都不能由死者处理。我认为这是不符合法理的,变成法官情感说了算。
:
: #发自zSMTH@YAL-AL00
--
FROM 120.245.122.*
那比方说,这保姆就是个保姆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能说是自由裁量范围。法理说的通。认定为婚内与他人同居,遗嘱给同居人,不符合公序良俗,遗嘱无效,也有判例。
--
FROM 120.245.122.*
说起来,他到底知道不知道那三个房子不是他自己的呢。。。或者说,真有心把房子给人家,为什么不生前过户,只要一过户,必然就知道无法独立处置了吧,那么既然不能独立处置,为什么要遗赠。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即便不提前更名,也可以公证给别人处理房产,看快不行了,直接卖掉,算是生前处分了,不算遗产继承范围。钱已经落袋,其他人诉讼,举证,以及即便胜诉执行,都很困难。
: :
--
FROM 120.24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