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的那个作为拐卖人,我理解是过了追诉期了,单纯的拐卖人口貌似也就是个三年以上,没死人的到不了十年。所以追责我理解是没戏了吧。
但孩子肯定能要回来吧,听说人口失踪案除非宣告死亡,否则是没有封卷一说的,宣告死亡要家属申请。他们就是丢了孩子,有线索肯定警察就得继续找孩子,而且这应该早就立案了啊,怎么会现在说不立案。。难道当时没报案?
【 在 ape (Nickname is go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可能搞错概念了。当事人那个表嫂(号称扔了实际送人),如果界定为拐卖,是你说的这种追诉期(刑事方面)
: 我想的是那个表嫂对当事人的一种侵权行为,追诉期20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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