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支持医闹的都代入了那家人,有没有想过下次自己家叫救护车
首先第二个患者已经同意别人先用。第二,如果紧急情况,抢夺使用AED急救,属于紧急避险,无法律责任。
【 在 apple123321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自己家叫了救护车,被人要求让出来,甚至还没有来就在路上被人拦了,或者去医院路上被人拦了要求同路。医生停下来,先判断一下哪边更紧急。哦,你不急你先等着,这个设备你现在用不上先给他们吧。你觉得可以吗?医生觉得你家不危重你觉得你家危重,听谁的呢?现场扯皮30分钟还是打一架?救护车可以这么随意的话伤害更多的是普通人。
: 同情那个医生。谴责他们领导。
--
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除救护车外,现场有其他医生,而且AED可以按使用说明由普通人操作,并不复杂。
人命关天,自己争取并采取措施可以理解,救护车不能主动协助,但阻挡别人采取施救措施是有问题的,不同意,不阻拦即可免责。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抢了以后呢?家属自己实施急救?完了再抢一辆车是么?
: 另外没有急救许可证的人,不太可能会用AED。
:
--
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医生本来不会有啥责任,只要表明自己安规程提供服务,其他的没有权限就行了,别人为了急救采取措施,医生不协助不阻拦即可。医生太负责了,其实被别人为了救命强行抢夺医疗设备,胁迫医生施救,医生屈从了,那医生根本没责任……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读后感是,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相应的教训是,车不够买车,人不够招人,程序指引不清晰上培训。
: 扯着大夫拍啥拍,他接的工作单就是管第一个病号,如果没有明确指引在遇到第二人的时候应当怎么办,凭什么要他一个一线大夫做足多少分,这是一个顺了哥情失嫂意的事,那是谁摊上了谁倒霉。如果如果至少至少的,哪儿那么多如果和至少,倘若卫生医疗体系70年了一个急救规范程序都无法做到覆盖非常规可能发生,那么苛责一个一线大夫在工作指引单范围之外的处置失当,出发点在哪里。
:
--
FROM 124.64.22.*
第一句话是现场有其他医生,这是个客观事实,和你同意不同意没任何关系啊……
AED学名叫『自动体外除颤仪』。是一部非专业人士也可使用,让骤停的心脏恢复跳动的救命机器。这是常识。现实场景中,急救人员很难实现心脏骤停后马上赶到现场。所以对于一般人,发现心脏骤停患者后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同时尽快取得AED给患者进行电除颤,才是唯一能够给患者提供活下去的机会的方法。设计AED的初衷就是让任何一个人都能毫无门槛地『无脑操作』。因为情况紧迫,没有给人看说明书的时间,所以打开电源开关后,AED都是有语音提示的,按语音提示操作就可以了。即便普通人使用也完全符合规范,没有你说的问题。施救者即便施救失败,只要不能证明是故意为之,也必然法律上免责。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句话不同意,按你的思路,人人都是医学生了。当然,现代人学习必要的临床医学和急救知识很有必要,有条件的可以考虑去接受一个急救培训,也不难,常规两个半天就够了,利己利人。
: 第二句话,可以理解。这是个看立场的事,毕竟人都是自私的,到了自己头上能大方的不多,所以可以理解。
:
--
FROM 124.64.22.*
说不说的其次,主要是不需要费力去阻拦,放任就行。本来也没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强制手段。比如遇到劫匪,被抢劫的有啥责任?就说预期对方救人心切,会采取极端手段,未予阻止,根本没有任何责任。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医生指定也没法说,这设备是有,但你要是问我我指定说不行,完了使个眼色继续说,你们自己再想想吧。。
:
--
FROM 124.64.22.*
只能说医生太负责了,阻止别人利用医疗设备施救,确实法律上有问题。
【 在 douyu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不公平的,底层背锅,这事儿要处理也不是处理那个医生。谁搞得救护车来这么晚?
: :
--
FROM 124.64.22.*
是的。抢就是了,人命关天,没任何责任,紧急避险。
【 在 douyu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家人是要他借,不是抢,让他担责。真要抢,他拦不住,反而没有责任。
--
FROM 124.64.22.*
不需要配合,只需不阻止,放任就行。家属抢来的设备,其他医生用来急救,根本没有责任,抢夺是别人实施的,已经实施完毕。反而,有设备不施救,可能会有法律问题,看法官自由心证了,如果路人,很多人都在场知晓,预期自己不作为不会影响救治的发生和救治的结果,那可以看做是没有施救责任义务,不属于放任导致他人死亡,但这是社区的家庭医生好像,被叫去现场的,被认定有施救义务也极有可能。救护车的医生,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担责可能性小的多,他是参与其他急救任务,要急救其他患者,不阻止即可,不实施应该问题不大。另一方面,如果被胁迫参与,也没任何责任。
关于AED使用规范,建议自己查查,不要脑补,那是全民都可以用的急救装置……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恩,所以你认为可以由其他医生使用抢夺来的设备,也就是说,其他医生也参与紧急避险。以及,自己也可以用。这一条,当事人都同意就可以。
: 第二段,那么我们对急救培训许可证制度的设立和理解不同,我们对专业人士的理解也不同,之前我知道的现场设有AED的单位,都有经过培训持有急救证书的员工,否则他们不会设那东西。当然你可以说,我就是用了又能如何,不如何,原本也没有处罚条例说你没证用了会怎么样,只是不合规而已,不合规引发的风险是个案范畴,相应比合规的风险大一些,仅此而已。
:
--
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
只要不阻止别人施救应该问题不大。家属抢就是了,抢不过还是不敢抢说不清楚。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个患者是同意用了。但口头说明而已,有签字么?
: 假如他后来自己真的因为延误出事了,家属还会这么帮医生说话么?
: 到时候家属会不会否认这个说法,或者说我们都是普通人,我们哪懂啊,你医生是专业的,你应该有自己的判断。
: ...................
--
FROM 124.64.22.*
同不同意都可以抢,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影响施救他人,导致严重后果,就看法院咋判了,如果无严重后果,紧急避险,根本不会有责任。这事儿你要自己作为,不能指望医生。但是,如果医生能力很强,有效阻止了,那是另一个问题了。我建议医生根本放任,不去阻止,根本也没责任,也可以说是为医生免责考虑。你不用问我,我没站队,也不是从个体角度,主观善恶分析的。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意的前提是死者家属说第二辆救护车马上就到。可事实是,第二辆车一个多小时后才到。如果知道实情,前一个患者家属还会同意吗?出血产妇等一个多小时?换你你能同意?
:
--
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