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支持医闹的都代入了那家人,有没有想过下次自己家叫救护车
我反复说医生表示按流程,不协助其他病患,没有问题。只是说,只要不阻止别人紧急避险性质的行为,就不会有责任。不是矛头指向他或者医生群体,相反是从医生身份的角度,分析免责的做法。
【 在 l19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口子一开,后患无穷。可以讨论流程上更好地怎么优化,但是矛头指向医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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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不管是被认定为抢劫,抢夺,还是紧急避险,医生做为受害者有啥责任?你没反抗劫匪会有刑事责任么?
【 在 l19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因此影响202救护,医生100%责任,严重可能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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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者根本不会有责任,是说救护车医生做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对象和或被紧急避险行为影响的主体,没有任何责任。不管紧急避险还是抢劫抢夺,被抢的一方有何责任?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上确实是可以使用紧急避险,但你也不能断定这样就“根本不会有责任”。
: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得,法官要判断这个判决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的。
: 在目前国内的社会层面,一定是守序大于个体的生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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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是可能发生的。用参见我前面说明。是否有用能救活,我从未提及。
你作为另一病患家属,当然也可以抢啊,你们做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主体,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发生严重后果,比如你宰了人家,等法官判就是了。你和任何人都可以以紧急避险抗辩,这是你的权利,他人的权利,任何人权利,不会导致社会乱……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抢?抢过去就真会用吗?何况是因哮喘窒息15分钟的“病人”,AED根本没用,也就好莱坞电影里能救活。
: 如果我是孕妇家属,而且因为对方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孕妇也可能需要AED),我会宰了对方,然后“自己承担责任”。都这么“自己承担责任”(很多人只是嘴上说说,真到了那一步,大部分都是嘤嘤嘤请求轻判。),社会早特么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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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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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是言语,你分的清么?如果表现激动,自行去取,医生放任,只是言语提醒,这根本没问题。医生不是执法人员,也完全可以说预期对方救人心切,无法阻止。根本不会有责任。
耽误可救治其他病患,责任肯定是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人,医生可以说自己是受害者。你难道要求受害者必须拼命,否则就是行凶这同犯么?
【 在 l19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对方拿刀,当然行,轻描淡写几句话,能没责任?换个角度,因此而耽误202,必有人刑责,不是医生就是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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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是执法者,任何人都有有权利保护自己财物,自己职责范围内财物,但不是义务。你把权利义务搞混了。我丢了东西,是没尽义务么?我不是故意抛弃,无法预期这个后果啊。这个可以说没有行为人或者自身有包管不善的责任,那如果遇到劫匪呢?没有殊死搏斗就是共犯?丝毫没有这样的法理。具体这事儿,医生不是执法人员,也没有义务实施暴力,只是善尽提示报告义务即可,不必要你必须采用暴力强制行为,提示按规程不允许,自己不同意,对方径自实施抢夺等行为,不去肢体行动阻止毫无问题,就说预期对方救人心切,可能采取激烈行为,不想发生冲突,危及自身及财物安全即可。我是从这个角度说的。至于实施紧急避险的主体,如果产生严重后果,他当然要承担可能的责任,紧急避险只是抗辩理由,要看法庭判断。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叫救护车就等于你自己的病人也处于紧急状态。
: 要不然还要救护车干嘛,叫网约车好了。
: 所以医生依然有义务要阻止别人来抢这种行为的,不能说你有家人要紧急避险,你就可以去医院为所欲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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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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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一般情形。而且,这个事情,目前信息有限,完整事态并不清楚,我也没下过定论。如果医生没有强力阻止行为,那本该毫无问题。
【 在 l19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其实不适用,家属有这劲头,早自己开车送医了,闯几个红灯是肯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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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不懂什么叫法律地位?什么法盲都要发言么?
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即便是公诉人和杀人嫌犯之间,也是。
这跟具体案情中的权利义务平等,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可能是平等的?人家叫的救护车,坐上去理所当然,上边的一起就应该是给人家准备的。你抢能叫地位平等?那照你这么说,你家的车我也能抢来坐坐?
: 你这种人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说法,就是把法律当成开腚纸了。不乱才怪。还扯什么权利?真到了那一天,谁都没有权利了,因为你的权利随时会被别的“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侵犯,跟没有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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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这个是紧急避险行为性质和必要程度的法律问题。自己乱感慨不如看看普法文章,要不看看法外狂徒张三之类的也行。
法律不是和道德相悖的,反而是道德的要求。
医生飞来横祸,但对于医疗体系来说 不是,这个事情充分讨论,即便对医生也有好处,没看我一直在分析医生免责的思路么?其实 作为个体,我根本不理解为什么要给医生很大压力,为什么要求医生拼死保护所谓医疗设备的合规使用……事实上医生没有这个义务,起码没有使用暴力强制保证的义务,非要这么要求,居心何在?
【 在 lv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说法我总体是同意的。
: 总的来说这个事情就是如果天要你死,你可以破坏一些规矩去抗争下。
: 人是你的亲人,你出于血缘关系愿意为之付出更大的代价,大家也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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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民事不好说,不需要严格证据,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现在说的是刑事,渎职是刑事犯罪,基本不会需要法官,起诉都不会。
【 在 l19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要法官也信才行,这种,没任何阻止,必然是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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