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支持医闹的都代入了那家人,有没有想过下次自己家叫救护车
第二个患者是同意用了。但口头说明而已,有签字么?
假如他后来自己真的因为延误出事了,家属还会这么帮医生说话么?
到时候家属会不会否认这个说法,或者说我们都是普通人,我们哪懂啊,你医生是专业的,你应该有自己的判断。
这个事情按流程走就是没问题的。同情心泛滥的可以问下自己,为啥不去救天下人。
【 在 bylily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第二个患者已经同意别人先用。这个是事件的前提,你的假设都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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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同意这个说法。这个案例家属应该扛起这个风险和责任,去抢aed。
自己为因此引起的后果负责,而不是把责任甩给救护车上的医生。
这个事情,按流程走就行了。按流程走无解,那就自己负起破坏流程的责任。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不阻止别人施救应该问题不大。家属抢就是了,抢不过还是不敢抢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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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确实是可以使用紧急避险,但你也不能断定这样就“根本不会有责任”。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得,法官要判断这个判决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的。
在目前国内的社会层面,一定是守序大于个体的生命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不同意都可以抢,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影响施救他人,导致严重后果,就看法院咋判了,如果无严重后果,紧急避险,根本不会有责任。这事儿你要自己作为,不能指望医生。但是,如果医生能力很强,有效阻止了,那是另一个问题了。我建议医生根本放任,不去阻止,根本也没责任,也可以说是为医生免责考虑。你不用问我,我没站队,也不是从个体角度,主观善恶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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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救护车就等于你自己的病人也处于紧急状态。
要不然还要救护车干嘛,叫网约车好了。
所以医生依然有义务要阻止别人来抢这种行为的,不能说你有家人要紧急避险,你就可以去医院为所欲为了。
只不过站在人情的角度来说,可以放水不全力阻止,这是站在免责角度可以让医生利益最大化的方法。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反复说医生表示按流程,不协助其他病患,没有问题。只是说,只要不阻止别人紧急避险性质的行为,就不会有责任。不是矛头指向他或者医生群体,相反是从医生身份的角度,分析免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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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我总体是同意的。
总的来说这个事情就是如果天要你死,你可以破坏一些规矩去抗争下。
人是你的亲人,你出于血缘关系愿意为之付出更大的代价,大家也都能理解。
但也不要太指望法律会多大程度的来支持破坏规矩的行为。
更不能指望别人破坏规矩来救你。
这个事件最遗憾的地方是:
被停职的医生在整个事件中就是飞来横祸,规矩并没有保护到医生,而是被舆论给破坏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抢是可能发生的。用参见我前面说明。是否有用能救活,我从未提及。
: 你作为另一病患家属,当然也可以抢啊,你们最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主体,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发生严重后果,比如你宰了人家,等法官判就是了。你和任何人都可以以紧急避险抗辩,这是你的权利,他人的权利,任何人权利,不会导致社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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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真别觉得医生可以这么轻松的就当是受害者可以免责。
法律不是这么玩的。
你可以去看看很多土木案例,比如一个施工的楼盘,规模都是上数十亿的那种,你在里面是个第三方,拿了几千月薪当个安全员。施工单位工人瞎搞造成事故死了10人,而你作为安全员,不吃饭在旁边该旁站旁站了,该制止的都制止了,该发文通告上级单位也都发文了。你觉得你的责任巨大,工资和管理等级还这么低,职权利不对等,能做到这样已经是尽到你的岗位职责了。
但最后你依然进去了,理由是你未能事实阻止。至于你一个拿着几千月薪的小安全员怎么去事实阻止甲方爸爸乙方大爹,这个不管。你别不信,类似的判决案例一大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为不是言语,你分的清么?如果表现激动,自行去取,医生放任,只是言语提醒,这根本没问题。医生不是执法人员,也完全可以说预期对方救人心切,无法阻止。根本不会有责任。
: 耽误可救治其他病患,责任肯定是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人,医生可以说自己是受害者。你难道要求受害者必须拼命,否则就是行凶这同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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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soft FROM 180.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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