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支持医闹的都代入了那家人,有没有想过下次自己家叫救护车
1、哮喘引起的窒息,用AED根本没用。那个不借AED的医生够冤的。
2、从当时的时间看,说句难听的,当时死者基本已经死透了,救不救的,,,
3、说什么前一个患者家属同意换车了。问题是,这是建立在死者家属说下一辆救护车马上就到的前提下的。而事实是,当时第二辆救护车是一个多小时后才到的。如果前一个病人家属知道这样,还会同意吗?他们家可是出血产妇,等一个多小时搞不好一尸两命。到那时可就不是一个医生被停职的问题了。
【 在 apple123321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自己家叫了救护车,被人要求让出来,甚至还没有来就在路上被人拦了,或者去医院路上被人拦了要求同路。医生停下来,先判断一下哪边更紧急。哦,你不急你先等着,这个设备你现在用不上先给他们吧。你觉得可以吗?医生觉得你家不危重你觉得你家危重,听谁的呢?现场扯皮30分钟还是打一架?救护车可以这么随意的话伤害更多的是普通人。
: 同情那个医生。谴责他们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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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前提是死者家属说第二辆救护车马上就到。可事实是,第二辆车一个多小时后才到。如果知道实情,前一个患者家属还会同意吗?出血产妇等一个多小时?换你你能同意?
【 在 bylily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第二个患者已经同意别人先用。这个是事件的前提,你的假设都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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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17.10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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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抢过去就真会用吗?何况是因哮喘窒息15分钟的“病人”,AED根本没用,也就好莱坞电影里能救活。
如果我是孕妇家属,而且因为对方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孕妇也可能需要AED),我会宰了对方,然后“自己承担责任”。都这么“自己承担责任”(很多人只是嘴上说说,真到了那一步,大部分都是嘤嘤嘤请求轻判。),社会早特么乱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不同意都可以抢,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影响施救他人,导致严重后果,就看法院咋判了,如果无严重后果,紧急避险,根本不会有责任。这事儿你要自己作为,不能指望医生。但是,如果医生能力很强,有效阻止了,那是另一个问题了。我建议医生根本放任,不去阻止,根本也没责任,也可以说是为医生免责考虑。你不用问我,我没站队,也不是从个体角度,主观善恶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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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是平等的?人家叫的救护车,坐上去理所当然,上边的一起就应该是给人家准备的。你抢能叫地位平等?那照你这么说,你家的车我也能抢来坐坐?
你这种人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说法,就是把法律当成开腚纸了。不乱才怪。还扯什么权利?真到了那一天,谁都没有权利了,因为你的权利随时会被别的“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侵犯,跟没有是一样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抢是可能发生的。用参见我前面说明。是否有用能救活,我从未提及。
: 你作为另一病患家属,当然也可以抢啊,你们最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主体,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发生严重后果,比如你宰了人家,等法官判就是了。你和任何人都可以以紧急避险抗辩,这是你的权利,他人的权利,任何人权利,不会导致社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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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17.10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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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给我扣帽子。你大概就是某人说的那种:读了几本法律书,就读得不是人了。
你所谓的自己负责的权利平等,不过是建立在大多数人还讲理、相信法律的前提下,少数胡来的人可以得利。到了大家都这样做,你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小时候看过《北斗神拳》没?那个背景设定就很像你所期待的:前一秒你还通过侵犯他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所谓平等权利,后一秒你就可能被某个健次郎一顿“兜兜兜兜兜兜兜”打得稀碎。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懂不懂什么叫法律地位?什么法盲都要发言么?
: 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即便是公诉人和杀人嫌犯之间,也是。
: 这跟具体案情中的权利义务平等,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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