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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aokongle (掏空了),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人教社和吴勇真是匪夷所思,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May 27 16:31:35 2022), 站内
连“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都是不存在的,合同是直接和吴勇签的,
面向全国的教材,程序上就是这么随便,太匪夷所思了,
https://weibo.com/1642088277/LuX3feyGI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与涉案教材权属相关的事实
人教社公司提交了2011年10月27日其作为甲方与吴勇(乙方)签订的《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内容是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至六年级)12册教科书的插图、封面的创作以及12册教科书的版式设计和排版制作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拥有委托作品的署名权,作品的其他著作权权益和版式设计属于甲方。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自己或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作品,也无权转让委托作品。人教社公司称教材封页中标注的“版面设计: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插图: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并没有“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这一实际的单位,实质上就是《委托设计制作合同》中的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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