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所了解的,郑州120事件中为什么不用手机定位?
在接通电话的情况,双方就已经形成要约的急救和法律服务关系
而“120”对死亡学生负有急救义务却没有履行,其不作为间接导致了学生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基本一告一个准
之前新疆的一个案例,120以为是恶意骚扰电话将呼叫人电话挂断,导致人死亡,法院判120败诉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郑州120事件引起关注,很多人觉得接线员为什么反复问地址?分明是浪费时间,不用手机定位?
: 我对相关行业有一点了解,
: 1, 120接线员接电话时,只能看到来电号码,看不到手机所在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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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ringwl FROM 114.25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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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也是需要成本的,不是所有说不清地址的都能告赢,需要有录音证据,有财力,有时间
就这个案子,我估计能告赢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闻说,每年哈尔滨都有上百个说不清地址的
: 也没看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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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了,但是找不到,可以免责
但是没找过,而患者却拨打了8分钟的电话,120并未采取任何行动,且导致死亡就是有民事责任了。
120内部为了避免骚扰或者误拨,有各种程序判断是否误拨,短时间会挂断且加入15分钟黑名单,但这个电话持续了8分钟,说明要约(急救合同)已经成立了,120作为排他的唯一选择,在8分钟通话及2小时通话后但未采取任何行动!!
【 在 calab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信,120故意不出是它的责任,找不到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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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线员无能,接线员没上报,接线员问的都是烂问题,这是120的管理问题,跟死者无关
120是排他性的急救机构,患者没有选择
接通了电话就是服务合同签订,签了合同,没有服务,导致人死亡,就承担责任
至于120内部要不要设找人的机构,自己判断,与别人无关
【 在 calab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设置一个专门找人的机构吧。
: 看有没有错很简单,换成你上你能解决她就有错,你也不行就说明是机制问题,扯别的没用。
: 接话员唯一责任是没上报。听不懂不是错,主管故意才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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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界定120急救中心的法律地位,行政部门还是民事部门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打官司和行政处罚的逻辑不一样。
: 郑州卫健委已经成立调查组的。这种事故一般都是由上级部门处罚。
: 打官司还要面临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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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在这斯德哥尔摩了
120签了合同但不救人,犯错挨打,你还在这可怜他们
真的是人质可怜绑匪的经典心理
【 在 calab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不你去120干几年给他们打个样板吧,让这帮废物学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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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界没有明确定义,有的案子按照行政机关看,大多数案子还是承担的民事责任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120是事业单位,和医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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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都是承担民事责任,但医疗机构以外的管理机构或行政主体,是行政机构,120的定位一直模糊,大部分还是按医疗机构界定的
【 在 FlytoSk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像医院基本都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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