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鹏宇案真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案子
说你是法盲吧
这是个民事案,为啥又扯到罪犯了
罪犯认罪认罚判的很轻知道不?
【 在 rab 的大作中提到: 】
: 哦,所有和解的都是有罪的?
: 法院真好,给所有罪犯一个脱罪的方法啊?
: 说你有脑子真是浪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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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话当然是我认为
彭宇的灰孙子
【 在 ra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真需要给智商充值了,还是纯粹不要脸
: 你要是说是你认为,那是观点,都懒得搭理你
: 当然,法官的灰孙子脑回路特殊也有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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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自己去搜搜吧
看完还杠的话随便
【 在 rab 的大作中提到: 】
: 哦,你也知道是民事案啊
: 民事案和解就是确认做了啊?
: 法官心地真好,把自己职业生涯都耽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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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第一次庭审,彭宇妻子代其出庭答辩,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次庭审,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
7月6日
第三次庭审,由于事发当日接出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
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但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0月初
南京市中院进行调查,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出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
二审开庭之前
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发表相关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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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最后赔了一万,我认为这等于承认了
当然,杠就是你对
【 在 bbsdma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看到政法委刘书记出来替彭宇说“彭宇自己承认”了, 我有以下推论
: 首先"某人自己承认某事"的基本采信条件是某人承认的视频,认证网络帐号的发文,或者带签名的供词,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这个要求不过份吧。
: 如果审讯前就自己承认且留下合法证据, 那么法庭出示证据即可轻松断案,断不至于要法官勉强这样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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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科普
调解员是个啥东西
类似于居委会大妈吗?
【 在 maruko 的大作中提到: 】
: b站有。王浩被调到一个小司法所做调解员。最近一年的事吧。
: 网络上名声是臭了,基本是网暴级别。
: 现实中,十五年,从南京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混成了一个社区的调解员,说是接近社死也不为过吧——他调解的时候敢说自己是彭宇案主审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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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法官队伍里的一员”
俗称黑转粉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你是审判员且认为彭宇案判决法律说理没问题,那我感到深深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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