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鹏宇案真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案子
你扯了这么多还是没抓住最关键的就是法官的“常理”那一段
这个法官也跟你一样还不知道自己愚蠢在什么地方,八成以为是自己倒霉呢,还得怨社会
你还说到“激化矛盾”,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却激化了社会高速发展时期的道德与经济的矛盾,简直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 在 woo333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就南京这个案子,还说法院判的没什么毛病。彭宇在庭审中有个最大的弱点,就是他承认他撞过一个人,但是他没承认是这个老太,然后老太太因为有验伤的报告,所以就把这个彭宇告了也赢了。民事审判规则和形式不一样,民事是只要是法官判断,有了较大概然性他就能判,刑事案子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我给大家讲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为什么这类民事案子法官会判:两个邻居打架,一个把邻居打伤了(比较轻微的),受伤的邻居肯定会告那个打人的,他手头的证据一般只有外伤的医院诊断证明,当然受伤者也会指认伤害者,这时候最好的情况是他有几个目击证人,可是一般来讲邻居打架没有人愿意当证人,也就是说大家都不愿意得罪一头。这类案子一般来讲法官都是谁受伤,然后受伤的人只认那个人,他就会判。民事案子一般来讲就是这个逻辑,因为不能要求太逻辑上太严谨,如果你要求的逻辑太严谨,就会给受侵权人太多的举证义务,这种案子一般都看不了,实际上就会激化矛盾。当然你说诬告的概率有没有,有,但是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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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常理那一段你再拜读一下
你可以判邻接责任乃至模糊责任,你明说啊。
但你不能瞎说常理,你到底了解这个判决书吗?
回过头来说,你的这种思想也很危险,就是民事责任无限追究的想法,凡事都得找个大冤种兜底,就引起了游泳心脏病死了告游泳馆,骑自行车死了告小黄车,这种特别增加社会运行成本,本质上是全民买单。当然你说的殴打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和一般民事责任不完全一样。
【 在 woo33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是这样,一个人告另一个人撞伤他,也没有目击证人,你说你要是法官怎么判。那时候也没那么多监控和手机直播。就是常理推断,远日无怨今日无愁,应该不会瞎说,所以就判了。如果这类事以后必须有充分证据才能判,那才是给社会特别不好的示范:我把你拉倒没人的地方打一顿只要没打成轻伤就够不上刑事案件,你告我因为证据不全就赢不了,所以打人白打,那还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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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事实不谈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常理”那一段是他自己脑残加上的。他有责任没问题。
: 但撇除“常理”这一段,这个判决没有问题。
: 然后媒体把一段话揪出来,断章取义大肆炒作,误导群众,让大家觉得彭宇是被冤枉的,被判是基于这个“常理”。我觉得该死的是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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