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个车位政策应该是全世界独一份,我看首先要考证这个政策是否合理。如果是算在公摊面积的车位政策没什么问题。如果是开发商产权的车位不能赠与是不是违宪呢?这和我有产权房政府不让我出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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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orf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是产权人可自行分配的话,那只要有产权归属的都可以指定给个人,那深圳的车位政策就没意义了,相当于可以长期固定车位,这里边应该还是有争议的,要不然不会这么多人纠缠,政府还要介入,法院这种东西的判定,其实也未必准,如果法规本身就不完善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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