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上外小哥必须开除,学校做的对
这“一条”有明文法条么?不是谁说一条就成法律了吧?重判?造成严重后果才需要重判。
【 在 bbc916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越过非法给别人投入不明物品这一条,必须重判。这是犯罪的动机确立,并且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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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动机是什么?按我的理解,牛磺酸泡腾片,应该是和红牛饮料差不多的东西,解困解乏
拿商家的宣传来判断行为人的动机,不合适。商家的宣传和行为人的动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么?如果行为人投的是某种商家宣传对人很好的保健品(比如能益智醒脑、去火解毒什么的),那他的动机岂不又可以解释为“善”而非“恶”的动机了?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是看动机 行为 结果
: 他已经有动机 行为了,没造成恶果是因为药物虚假宣传
: 就像那个头孢杀夫,所以从轻判了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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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的看法,上外对其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就行了,开除他岂不是往社会输送不稳定人员吗?
性质多么恶劣,后果多么严重,才能动用开除的手段?
【 在 Qid 的大作中提到: 】
: 学校没权利谁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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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参照商家的宣传甚至摘抄商家的宣传作为行为人的动机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动机不难查啊
: 他为啥买这个药,和卖家怎么沟通的,一目了然
: 如果好,也得女生同意啊,推销保健品也是允许的,哪里允许你偷偷给客户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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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所高校,干嘛非报上外 你把他开除了,也不能预测他以后会不会在上外门口见人就砍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问你一句话
: 如果不开除,你还敢给女儿报上外吗?
: 你是打算招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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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文规定吗 你的个人意见能当依据吗 (你要是大头头,能当)
【 在 slurry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管投啥,开除都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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