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阿里女员工案”被告人张国以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检方代表受害人提出指控啊。醉酒被性侵,要求当时的验血证据,根本不可能。你规定这个,实际上不就是在保护罪犯吗?如果你要为罪犯辩护,也需要你拿出醉酒的合理标准,由你证明周某没醉。而不是要求证明周某醉了。实际上,张某是有责任在判断周某愿意的基础上再进行性行为的。如果张某不清楚周某到底醉没醉,不清楚醉酒的法律标准是什么,那他就不能和周某发生关系。好比你在街上看到一个美女,不清楚她到没到十四岁,要求跟她开房,她也同意了,你一样是强奸。因为你有责任先搞清性关系的对象是否成年。
暧昧根本不是无罪的条件。就算妓女谈好生意,临时不干了,你硬上也是强奸。就算老婆已经给你生了孩子,今天不舒服,你硬上也是强奸。存在暧昧关系说明女方愿意暧昧,不说明今天晚上十点愿意发生性关系。
你根本问题还是不把女人当人。男人的性需求性冲动是不是优先,女人是不是同样有权冲动地停止性行为,比如插两下觉得不好,拒绝第三下。女人有没有这个权利,或者如果女人体力上占优,能一脚把男人踢死,那女人的需求是不是会更得到重视。
【 在 auroz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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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先要学会语文,我从来没说这个举证责任是周某的。这是个公诉案件,举证责任当然是公安机关。
: 1.请问警方有没有对周某进行验血以证明周某是醉酒状态
: 2.在强制猥亵强奸案中法律实践有过以80mg/ml作为醉酒划分标准吗
: 3.醉酒状态这个就更扯淡了,你但凡经历过酒场就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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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男士都承认了性行为,争议只是是否存在强制。周某喝了七两白酒也是公认事实。出轨对原配和周某就不公道,醉酒后发生关系对女性也不公道。基于性行为和醉酒的事实,至亲不对自己男人愤怒,反而说周某诽谤,就是她们两家风水问题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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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啥不是支持至亲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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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说应该以什么标准判断醉酒导致不能、不知反抗拒绝?可别说因为找不到标准,所以女人被性侵活该。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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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标准与醉酒导致不能、不知做出意思表示,不是一回事。法理上说,醉酒导致不危机安全操纵机动车辆,和醉酒导致不能、不知反抗拒绝,这两个标准是不同范畴,是完全没有必然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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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新闻说了,俩人承认有搂抱亲吻之类。张某有餐厅监控为证,王某是自己说的。关键俩人都有购买tt,不承认也不行。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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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认性行为了?判决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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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说的就是原则和案情分析,你们不认同,就要拿出自己的理由啊。辩方没有论证,又不承认控方的论证,你让法官怎么办?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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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话太外行了,法律不可能也不需要明示所有细节,有原则性规定,具体要看案情,证据和审判员心证,怎么得出活该的结论?你这是曲解,编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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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已经判了性侵吗,王某猥亵拘留15天,张某强制猥亵判刑一年半。不是性侵难道是抢劫?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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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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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犯罪得不到惩罚,这种家庭的孩子考军公教不是祸害国家吗?按我说,这种胡搅蛮缠的家庭,孩子应该罪加一等,直接剥夺高考的权利。否则就算当码农,也会为了私利危害公义。
【 在 Ole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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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玩笑呢,再出轨也是孩子爸爸,一旦被判刑,影响孩子将来长大后考军校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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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也拘留了15天,怎么叫清白?什么叫最多也就是违法?缺德就已经是坏人了,违法难道不严重?违法受到惩罚还冤枉了?现有规定父母的行为连累孩子确实不合理,那应该要求改变规定,而不是要求不惩罚犯罪。孩子固然无辜,难道受害人就活该吗,受害人也是别人的孩子啊。
【 在 Ole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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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犯罪得不到惩罚?那个阿里王某,在他老婆的努力之下,法律还他清白了,人家最多也就是违法了,没犯罪。凭什么要人家蒙受不白之冤?还要连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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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这些都没有用。强奸妓女婊子也是强奸,周某是否勾引、是否自己脱内裤、是否不是好人,都不影响判决。因为周某喝醉了,坏人喝醉了你也不能强奸她。张某就是被你说这套策略给害惨,根本不顾法律的逻辑,自说自话,最终只能因为不认罪加重判决。
【 在 auroz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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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 //www.mysmth.net/nForum/#!article/FamilyLife/17655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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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了,你这是侮辱我国司法可以被嫌疑人老婆和律师左右吗?公诉案,同样的事实和法律,难道老婆不同会判决不同?“就要被判刑了,不白之冤”,周某又没权力判刑,你认为是司法冤枉了王某吗,你建议他起诉法院吗?
【 在 Ole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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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只是治安拘留,违法而已,跟犯罪比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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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开车追尾也是违法,就不让你家孩子考公务员考军校,你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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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是王某文有个好老婆,替他奔走,请了徐昕大律师,他就要被判刑了,当然是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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