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判决书里忽略了当晚散场后周某和老张的通话情况
对啊,现在家属和网友说的就是法庭引用证据的时候“真话不全说,假话全不说”以达到目前这个判决的目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春秋笔法,这有啥奇怪的,人家法庭不会错误引用,也不对别人的推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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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微信语音,他后来和周某互删微信了。再说有记录也不能证明说过什么啊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通话记录他自己手机里没有?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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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晚上没给,老张当晚深夜跑到亚朵去干啥?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就是第二天早上问的地址。那前一天晚上应该是没给。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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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都喝了不少,周某住在济南西站旁边的亚朵,老张跑去了济南站旁边的亚朵,说错了/听错了很正常。所以判决书里面老张第二天早上让周某“发个定位”而不是“发个地址”,就是为了再次确认一下。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了连酒店都能跑错?这是智障吗?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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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如果周某散场以后根本没联系过张,张只是从别人那里打听到周住哪个酒店,然后就直接深夜冲到酒店去找周,还是在知道周是有自己华联的同事和阿里的同事一起送回酒店睡觉的,合理吗?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俩人有一腿,是给他说,他都不问清楚是哪个?这个不太正常
: 从别人那里打听,或者周某跟其他人说他听到,才比较符合常理。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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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警方通报说的是“带走内裤一条”,说明不是偷拿的,说明周是知道的。
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配合周控告王某文,以下是周某小作文里的文字:
“我看到前一天穿的衣服被堆在旁边,我抖开之后却发现找不到我的内裤了,然后我翻遍了房间的每一个角落和垃圾桶,都没有找到”
“可是,想到我早上起来赤裸着的身体,想到丢失不见的内裤,想到床边多出来的避孕套,想到那些模糊的被他强吻抱摸的画面,我觉得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明明知道是张拿走的,小作文却说是王拿走的,张以为是一场艳遇,没想到只是一个配合控告的工具而已。
张第一次配合调查以后对媒体说的:“她借着我的机会,告她领导啊,我现在就是被当枪使了。”
还有小概率就是周和张在房间里90多分钟过得很愉快,留作纪念。
【 在 boss304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神,张某拿走内裤是什么目的?
: #发自zSMTH@huawei mate30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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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周和张通过两次话是事实,通话内容是我根据已有公布的信息推测出来的,我觉得还是挺合乎逻辑的
【 在 dlz 的大作中提到: 】
: 晕,还以为是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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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如果真是,TA的注册性别难道不就是男的吗?
等级 [草根(3)]
【 在 dl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放心,她肯定不是周某人。
: 周某本来没有陷害张某的意思,只是被动自保而已。
: 这个人怕是个抠脚大汉,因为版友对她针对性别的人身攻击,她毫不在意,如果真是个女的,肯定要跟版友拼了,绝对不会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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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媒体在当时采访的张某和家属,算“网上的破帖子”吗?
警察吃干饭是你说的,我可没说。相反我认为查通话记录这些对警方来说是小菜一碟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事情了。但是警方查了和法庭上采不采用是两码事,法庭为了判决,没办法把这些不利于判决结果的细节公布出来,只能如此突兀地略过。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屁股真歪,在网上看几个破帖子就来当侦探了,你当警察是吃干饭的,不如你在网上看帖子得到的信息多,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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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认酒局当晚散场后其实周某告诉过老张自己的酒店就行,一审判决中巧妙地回避了这一点。至于老张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应不应该判,说实话我其实不是特别关心。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妇女告诉你酒店房间,你就可以去将强奸对方了?妇女任何时候表达no,means no,别把自己当成雄性动物,当自己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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