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判决书里忽略了当晚散场后周某和老张的通话情况
如果周某说“你来陪陪我吧”的时候,并不知道张某趁她酒醉时做的那些猥琐举动。这句话是无法做为性同意的表示的。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周某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最后自己喝醉了,印象模糊,有人摸下体,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早,张某问其状态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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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老张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周某趴在其腿上,……摸……,无反应。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7时许,周某与其微信通话,其问周某酒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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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记录他自己手机里没有?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张在还没被抓的时候,接受采访的时候详细描述过当晚发生的事情。其中,“错误跑到了另一个亚朵酒店”这种细节,我认为编是编不出来的,所以当晚散场后俩人一定是有过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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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认为老张手里可能并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这一点。法庭如果就是不去调取行车记录、通话记录的话,老张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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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7.143.*
给了连酒店都能跑错?这是智障吗?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一天晚上没给,老张当晚深夜跑到亚朵去干啥?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也就是第二天早上问的地址。那前一天晚上应该是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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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俩人有一腿,是给他说,他都不问清楚是哪个?这个不太正常
从别人那里打听,或者周某跟其他人说他听到,才比较符合常理。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俩人都喝了不少,周某住在济南西站旁边的亚朵,老张跑去了济南站旁边的亚朵,说错了/听错了很正常。所以判决书里面老张第二天早上让周某“发个定位”而不是“发个地址”,就是为了再次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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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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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张的行为合理吗?
他本来就当同事面猥亵过周啊。
他要是知道啥叫“合理”就不会锒铛入狱了。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觉得如果周某散场以后根本没联系过张,张只是从别人那里打听到周住哪个酒店,然后就直接深夜冲到酒店去找周,还是在知道周是有自己华联的同事和阿里的同事一起送回酒店睡觉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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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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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没有侦查和证明是否盗窃,就只能用“带走”这样的中性词。并不能证明就是授权拿走的。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警方通报说的是“带走内裤一条”,说明不是偷拿的,说明周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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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配合周控告王某文,以下是周某小作文里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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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123.12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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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看犯罪事实和量刑,犯罪以外的细节就不是法庭的事。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规媒体在当时采访的张某和家属,算“网上的破帖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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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吃干饭是你说的,我可没说。相反我认为查通话记录这些对警方来说是小菜一碟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事情了。但是警方查了和法庭上采不采用是两码事,法庭为了判决,没办法把这些不利于判决结果的细节公布出来,只能如此突兀地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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