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派通过政治运动,逼迫大法官通过歪曲宪法制造判例。
本质上是违反程序正义的。
大法官只能解释宪法而不是歪曲宪法创造新的宪法。
现在的保守派大法官,实际上正本清源,把立法权交还给议会和各州。
【 在 ssor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我不太懂这个法案的实际意义。
: 本来堕胎权就是州层面的法律。
: 现在海岸州堕胎宽松, 中部州就严格。 无论宽松严格都不违宪。 以前联邦保护堕胎权, 照样很多州不准随便堕胎。 现在联邦不赋予堕胎权, 蓝色州照样宽松。 中部州偏摇摆立场想更严格还是要看州议会两派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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