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发现职务人员诈骗,普通人根本防不住
组织监管责任更大啊。如果银行职工在大街上骗人,那是他个人的问题。如果在银行里骗人,那银行就要承担责任。否则职工骗人,和随便一个人在银行里骗人有啥区别?没看过具体法律,如果规定完全罪犯个人承担,单位无辜,受害者活该,那就是恶法。
【 在 hu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县委书记让局长给几千元,说提拔的时候优先。结果,局长给了,都没有下文了。局长也不敢闹。
: 还有,班主任说要买什么资料,让家长每位出100元。然后,班主任直接把钱贪污了。家长去闹的,就把钱还了(毕竟才100元)。
: 类似的,老百姓去银行存钱,银行给了假的存单,钱被银行工作人员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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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银行”就会希望这样的事发生。因为“银行”不只是抽象概念,还是具体人组成的。行长利用职务之便盗取银行资产,把国家和社会的钱变成个人的钱,可以分给“同事”,“同事”即使不拿钱,也可以用合谋或保密交换其他利益。反正事发时主谋早逃到国外,“银行”也没损失,皆大欢喜。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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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判例就是这样
: 行长把钱都转走
: 算行长个人行为
: 银行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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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和“谎言”一起到河边洗澡,先上岸的“谎言”偷偷穿上
: “真实”的衣服不肯归还,固执的“真实”死也不肯穿上“谎言”的衣服,
: 只好一丝不挂光溜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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