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男子把全部遗产留给女友父母闹上法庭
我不太相信,真判,法院能把房子判给女的。
毕竟是男方父母买的房子,这跟离婚的那个,父母赠送的,必须归本人的,不是一个道理么?
还大度什么,顶多多撕扯一段而已。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解的
: 没有判
: 女的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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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
你这个例子,跟这个帖子的案件,不一样的。
这个老人,财产都是他自己挣的,我认为他有随意分配的权利,有遗嘱给谁就是谁的。如果他两个儿子能拿出来证据证明,老人的财产,都是两个儿子赠送的。那法院应该不会都判给少妻。
不清楚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我认为我国法律,更保护是谁劳动得来的这笔财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律师宣读了老教授生前的遗嘱,遗嘱中称将他名下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全部赠予朱菊仙,并没有给两个儿子留下任何遗产。两个儿子自然是不相信,于是要求做了遗嘱鉴定,鉴定的结果却是:这封遗嘱是邝安堃在1990年12月8日亲笔书写的,并且当时有华夏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做见证。
: 两个儿子与老教授的少妻打起官司,争夺家产,然而法院最终判决,邝安堃所留下的遗产,全部归少妻朱菊仙继承。
: 邝安堃的儿子们依旧不服气,在父亲去世16年之后,也就是2008年1月,他们再次起诉朱菊仙,认为邝安堃的遗嘱是朱菊仙伪造,并且说她有虐待老教授的行为,希望剥夺朱菊仙的继承权,然后有两位原告继承父亲遗产。但最终结果是虐待行为无法举证,遗嘱也真实有效,原告被驳回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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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
我刚那个回复,没写好。
我是说,男女方离婚,只要男方父母能拿出来证据是他们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使是婚后购买,离婚的时候,房子也是男方的,跟女的无关。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父母赠予的对象,怎么不是其子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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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
我只是通过这个例子说明,法律更尊重 实际出钱的那个人。没有具体说法律流程。
只要通过合法收入来提供钱的那方,要主张利益,法律上都很照顾的。还有彩礼,这个赠送的味道更强烈,如果没结成或者刚结就离,法律上也是支持男方追回彩礼的。
这个事情不分男女。如果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赠送给女方,女方通过遗嘱把全部遗产给了男朋友,我认为女方父母也应该要且能追回这个房子。就是保护钱的来源方,我认为这是挺好的一个规则,劳动所得才是最受保护的,其他所得都要次于劳动所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离婚问题不是继承问题。而且,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考虑的因素也很多,婚后形成的家庭财产,保险的做法是一方签署放弃声明。法律上,即便婚前房产,一方处置也很麻烦。没有配偶首肯,是过不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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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
等法律逐渐规范,就行了。父母全款购买房产,离婚不能平分,就是后来法律补了原来的漏洞,否则这本来就是赠予,且已经发生了,为什么不能平分。
只要看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是什么,就明白了。我们虽然没有陪审团制,但是每次法院也基本上都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不会仅仅看法律条文。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有说过要类比顶楼案子,只是说公民遗嘱给谁是意思自治范围,其自由由法律保护。
: 至于你所说,如果儿女赠予,则不应由父母遗嘱处置无法律依据,不合法理。赠予行为一旦完成,不可单方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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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
你其实说了两件事:1.必须依法执行给女方,因为目前法律法规受限,房产只能归女方;2.必须依法执行,法官可以从别的角度依法行使,来让男方父母拿到房产。
你的点都在,要按目前的法律法规上,必须依法判决这个事儿,你争这个没用,所有人都知道,是对的,大家没争这个。你在你一个的赛道上,振振有词的反驳另一个赛道的人。
我认为大家讨论的是:
1.男的和女的,都不要脸,男的立遗嘱房子给女的不要脸,女的要收这个房子不要脸。这个房子根本不属于他俩。
2.法律早该完善这个,不要再让这种鸡贼出来贼。法律改好这部分,以后法官就依法判决男方关于房子方面的遗嘱内容无效就行了,干嘛还要找角度。说的是,“以后”。当然有这部分法律了,男的也知道自己不能做主这套房子,女的也知道自己得不到这套房子,大家就该干嘛干嘛。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是啥,推测是啥?我还依据调解结果,说女的觉得全要于心不忍呢。法院的通报内容,我毫无意见,怎么说到我和法院比谁依据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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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
这个案件,如果真把房子给女的,就是一个完全不符合 公序良俗
你告诉我,给女的,怎么符合 公序良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我没说,我是说存在有效遗嘱的(遗嘱符合形式要件,遗嘱内容不违法)必然按遗嘱继承。第二,双方调解达成一致,符合法律。
: 至于对法律的质疑,首先为什么不能反驳,为什么一定说法律在这方面不完善?这根本不存在另一个赛道。
: 你要求改变法律关于赠予的规定,第一还没有发生,第二你的要求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第三,现有法律支持有条件赠予,可以事先约定,不存在保护公民权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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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
“子女获得父母赠予后,如果遗嘱没有把这部分赠予留给父母就是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父母并不富裕,我认为你说的这条就 违反 公序良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子关键根本不是这个女的。即便你所坚持的公序良俗,也跟这女的没关系。公民依法行使遗嘱意思自治,订立的遗嘱,其中规定的遗嘱继承人,这个继承人有什么地方做出了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儿么?显然,你所纠结的公序良俗,是遗嘱的内容,实施这一做法的是被继承人,也就是这个男的。
: 公民定立遗嘱,法律保护的是被继承人权利,遗产没有给法定继承人,而是给第三方,甚至国家、集体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保护的。你要求的本质,是子女获得父母赠予后,如果遗嘱没有把这部分赠予留给父母就是违反公序良俗?或者,遗嘱继承人要求执行被继承人遗嘱属于违背公序良俗?这二者都很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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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yronichero FROM 124.17.26.*
FROM 124.17.26.*
我也觉得他不懂 公序良俗 这四个字是什么意思。
【 在 bibobel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就不懂公序良俗
: 湾区女去世,遗嘱没有给父母遗产,她老公校友会都去做她老公的工作。这还是夫妻共同赚的钱。本帖这种搭上父母半辈子钱的情况,比湾区那个案例严重多了,根本不可能都给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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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
你别跟他掰扯了,他大概用你来练杠。
我不信,他将来有儿子,把毕生所有财富都给了他儿子,还没死,儿子随手都送给女朋友,他就能平静的认了。如果他能,我们就祝福他将来有这样的际遇,也让我们佩服一回。
【 在 bibobel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以为什么?你总是活在想象中
: 你倒是给出一份明知道自己会早于父母去世,立的遗嘱的统计数据。别的数据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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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