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社会对不构成犯罪的坏人真是束手无策
你也点个烟,去烧他一下。不解气就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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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2.226.12.*
这个条例好像没有正式发布。
不过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里有这么一条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我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
: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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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安慰鼓励一下楼主吧
这个曹丹的社会
遇到这种B人,就只能认倒霉, 除非打他一顿才能解恨
正常情况他至少要道个歉,稍微好点的带去卫生站护理一下也是应该的
帖子下那些说不看护好孩子的垃圾,抽烟的显然要知道烟头很烫,即使是无意的摆动烟头也会烫着其他人或物。除非他主动喊了,别过来,烟头烫人,小孩还往过跑,那小孩会有点责任。
难道手里拿一把刀,就可以随意晃手?不怕伤着别人了?
这个警察就是和稀泥
你打110效果可能更好,理由就是:有人用烟头烫你孩子了
【 在 xk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带孩子在火车站台走路的时候,旁边一个人边走边吸烟。我们走得快,路过他旁边的时候他拿烟的手从嘴下垂到身侧怼到了孩子胳膊上。从外伤看被烫了绿豆粒大一块发红没起水泡。找了站台警察,我的诉求是他在不允许吸烟的位置吸烟并对周围人完成误伤应该道歉(没有其他赔偿要求)。但是这人以站台有烟灰缸为由不认可不能吸烟的问题(事发地距离烟灰缸垃圾桶很远,是在站台出站楼梯侧面窄路位置),并认为他在前面走我们在后边走过来被烫到是自己没照顾好孩子。警察认同他应该道歉的诉求,但是不能强制执行,调解无效就去派出所笔录立案后续走验伤流程等。考虑到外伤不明显,耽误火车,我憋屈认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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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9.226.156.*
还有社会成本呢,你没考虑进去
【 在 templarsf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你就是平时闲的慌,为个不相干的人的道歉搞得自己一肚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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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原则,碰到意外伤害,判断顺序,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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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150.160.*
给孩子伤情拍照留证。如果是在北京的火车站,举报火车站禁烟不力。个人罚款至少2000起,相关单位会被罚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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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54.*
这种边走边抽烟,在人多的站台上抽烟的,基本上就是该死
【 在 hhtab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社会就是这样,真想揍这个吸烟的,可打了他可能工作就丢了,操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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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Pro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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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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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30.89.*
就像禁止吸烟标志一样,吸烟区的标志也会明显,不要双标。
【 在 eryemajia 的大作中提到: 】
: 站台放了烟灰缸,自然是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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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5.22.*
社会成本通过立法确定了,违反法律的才需要惩罚,不违反法律的进行惩罚,反而事增
加社会成本。否则法律早就定这种行为是违法了。
【 在 boy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社会成本呢,你没考虑进去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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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35.133.126
确实,法律约束不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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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07.129.*
感谢,用你这条。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条例好像没有正式发布。
: 不过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里有这么一条
: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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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