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岩律师
“首次不判离”的‘规则’实在是太难突破了!
我的一个女当事人,长期受他老公的家暴,同时他老公出轨多年,属于家外有家的那种。女方在遭受一次猛烈的家暴之后,鼓足勇气终于决定提出离婚。
在庭审上,我方出示了原告被打得鼻青脸肿、浑身多处青紫的照片;被告猛扇原告大嘴巴子的视频(家里小孩躲在暗处偷摸录的另一次家暴);医院诊断;之前的四次报警笔录;被告给小三数次转账的证据(发完工资直接转给小三)等其他出轨证据。
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当庭对原告和法官叫嚣:原告在外边“搞破鞋”都行,但想提离婚不好使。
家暴+出轨=证据确凿,本以为大概率的会判决准许离婚,结果一下来,还是判不离,理由是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判决结果下来的晚上,被告去原告的母亲家找原告,原告不在家,结果被告给原告她妈打了一顿,老太太倒地下连哭带嚎的。
估计照被告这么打下去,原告够呛能挺到下次起诉了……
这案子也实在给我这个代理律师给整不会了,到底得什么样的家暴和出轨证据,才能让法院能头一次起诉就判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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