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看来酱油这事在调味行业内早就心知肚明
事实如此,我手头就有。
【 在 pink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告诉你,不开封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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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1996
gb2760-2001
gb2760-2007
gb2760-2014
gb2760-2021
呵呵,这个标准要是真那么完美,怎么会这么频繁打补丁????
建议你看一下三聚氰胺检测国标GB22388是什么时候推出的。
【 在 pink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看一下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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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讨论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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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防腐剂的事,跑题了。
【 在 freeshier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玩意儿现在都是勾兑的。耗油要用海蛎子熬,成本得多少。最早李锦记就是这么发家的。现在哪有那个功夫给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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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显然”是来自你那可耻的事后诸葛。
如果当年是“显然”非法,就不至于举报人还会被抓,事情爆出来的事后也不至于还有专家出来站台。
你那帖子通篇都是垃圾!
【 在 wuwuze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连我的回帖都没看完就开喷。
: “ 唯一的作用就是用来骗过特定的检查蛋白含量的检测方式。”
: 我说了这个唯一的作用就是用来骗人的,怎么可能会被允许作为“添加剂”,显然一开始就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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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关从业者,就可以讲“法无禁止”,不是法律工作者就是人渣?
这是啥逻辑???
毛病!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罗三算什么?知道法律是什么吗?法律是人类社会运行背后的诸多规则之一(不是唯一),而且是那个底线。罗三作为一个法律相关从业者,讲“法无禁止”当然可以,但那都是在法律教育或者在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时候用的。如果一个普通人也满口“法无禁止(皆可为?)”,八成就是个人渣。
: 被抓的举报人后来呢?一直在里边扔着了?没有平反?要求公平正义7*24*365地无死角地存在,是不是太幼稚了?为什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魔占了一丈?想想吧。别太拿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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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判一起QJ案,读一遍判决书,法官还成了流氓、QJ犯了”
这不是我的逻辑,恰恰是你那可笑的逻辑,你这么栽赃是真无耻,呵呵。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是真不理解吗?普法环节,把什么是坏的,不好的说出来,有问题吗?照您的逻辑,法官宣判一起QJ案,读一遍判决书,法官还成了流氓、QJ犯了?您是啥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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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你来评价,没资格,你应该关注的事情应当是:为什么在水木都混成楠木了怎么还能这么龌龊!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吧,我错了,不该和您争辩。您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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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这样你也好意思?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让别人judge您,您judge别人倒是随口就来。啧啧啧……我真佩服您的另一半。撒由那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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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事情暴雷出来,经过全国舆论几天的发酵才冒出“非法添加”的说法一锤定音,然后才让某些专家闭嘴的,然后才有“白名单名录”,之后才有的三聚氰胺检测规范。
现在习以为常的很多做法,在那之前是没有达成共识的。
前面那些ID根本就是想当然以现在看过去,却不能用未来看现在,所以也就难以理解这些事情了。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法规监管领域,事后不断补补丁的事情极多。
: 任何条文出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总有人以法不禁止或无合法证据或不易被检测到为由,打法律条文或者证据获取的擦边球,挑战底线,以谋求利益逃避处分。
: 结果是立法和执法再逐步补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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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Input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连“食品添加剂是白名单名录”这都是事后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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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和防腐剂再理解一下。这不是一个级别的东西。
当然,现在“合法”的添加,没准未来也可能变成“非法添加”。
我们不是业内人士,知道得晚,但业内往往是知道的,这就是我在主贴里要说的意思。
结果就这么难以理解???
反正水木现在不是十几年前的水木。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一个瓶子的后面的配料表。
: 多空自取
: 见仁见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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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nput FROM 113.10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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