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对鲁医生事件的看法,反应了各人对自家有熊孩子时候的管教方式
尊重不尊重,和正确与否无关。如果一个错误想法要被尊重,也应指出其错误并分析指出其错误原因,这才是真的尊重孩子。当然,你觉得这想法正确,那就不要说什么尊重的问题了。
为什么不能说法律?法律是底线,不能越过,这有什么问题么?遵守底线也算压制孩子,那这孩子要熊到什么地步呢?最后,别人打你你就可以打别人之类的观点,在熊孩子家长中很普遍,我觉得正常思维是教育孩子任何时候都不能打人,以他们的年龄和知识,还不能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至少完成义务教育,确定懂得什么是正当防卫后,才能开口子,不说任何时候都不能。
【 在 solunarzxp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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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咱俩的教育方式不一样,
: 我很尊重小孩的想法,我家小孩跟我抱怨委屈,我都会问她,希望妈妈怎么帮她处理,如果她觉得跟我说了就不委屈了,那我就是倾听者,如果她觉得我应该帮她做什么,我有时候会鼓励她自己去做,有时候她没勇气,我们分析了之后就我去,我是监护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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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相符?是没有入室还是没有殴打?
故意伤害有其构成要件,这是入刑。但是,不入刑,不代表不是法律底线,殴打幼童无论如何是违法行为(先不说是否达到犯罪标准),您是否承认?你执意要将踩过法律红线的行为与什么祖家道歉及时程度之类“不妥”相提并论,是何考虑?
【 在 whwwxx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是不用欠妥,按有人说的入室殴打,真的和事实相符吗?这在法律上咋判?恕我孤陋寡闻,我从来没听说过有人因为打了别人一耳光也没验出刑法意义上的伤就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入狱的。
: 此外,我也没听说刑法上扇人耳光是根据亲疏远近来判扇耳光故意伤害的,家人扇没事,别人扇就故意伤害入狱?
: 我确实不知道用什么词形容合适,之所以用欠妥是考虑成人打孩子不对,但他们之间又有其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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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低就是底线低,什么刑责不刑责的并不是关键,入室殴打幼童,是不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不是底线?踩了底线够不够严重?问这几个问题就行。
【 在 Reg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鲁医生被刑拘,是因为老人骨折受伤,和打小孩耳光不是一回事。
: 大人打小孩,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儿童教育版不是有个大人推小孩的,都没摔倒,也赔了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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