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妻子想去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当年长沙跳车案的时候
版上还有一帮给判刑叫好的
看吧
这就是后果
这个案子包括当年的长沙跳车案都是典型的枉法判决
判过失致人死亡需要满足两个要件:过失、致人死亡
只满足一个要件不能算是过失致人死亡
这两个案件两个要件都不满足
属于典型的枉法判决
过失,首先得是做的事情是错的
比如把锤子从楼上掉下去是过失。
开车在高速上,有人从人行天桥上自杀,跳到你车上,这就不是过失。
这两个案子中,两个被告一个只是没有按照导航路线走(走了更快的路),一个只是不同意先吃火锅,和过失得定义相去甚远。
其次,过失要致人死亡
过失要与死者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指的是被告的行为会导致大多数人采取死者的行动
而死者的行动直接导致了死者的死亡
在这两个案子中
有谁会认为大多数人在司机绕路或者不吃火锅的时候选择跳车吗
“致人死亡”显然是不成立的
由此可见
这两个案件中
两个要件没有一个满足
就这个还判有罪
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水平问题还是屁股问题了
【 在 BoAI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因执着于想吃火锅,妻子与丈夫发生了争吵,谁知愈演愈烈,气急的妻子竟然在中途跳车丧命!而丈夫也因此被告上法庭……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个让人唏嘘的案子,最终法院判丈夫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妻子李丽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 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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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死者面临死亡威胁时才有救助义务
坐在后座上讨论要不要吃火锅的人需要个毛线的救助
而当她跳车之后
王某有救助义务
而且履行了救助义务
并不存在过失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危险发生在其可控制的空间范围内,有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
: 有义务不履行为即过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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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实的话
疑罪从无
这可是刑事案
不是民事案
【 在 djshaofei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都死了
: 怎么证明王强说的是真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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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不是女权的结果
判刑是女权的结果
【 在 newin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女权主义太盛行,导致了自杀?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1K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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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大无脑脾气好
胸小有脑脾气暴
【 在 anshidiq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熊大才能无脑,“奶小”是怎么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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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事案
不是民事案
你觉得有错没用
得证据链能证明王某有错才能判刑
否则就是枉法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示作用呗
: 不然都车里吵架跳车没有社会成本吗
: 必须有警示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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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一条更快但是更远的路是能导致死人的过失吗
2,如果发现司机绕路,会有一半以上的人决定跳车吗
这两个问题只要有一个问题的答案是NO
过失致人死亡罪就不成立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司机偏离规划路线,路上黑漆漆,又赌气一言不发,这个的确很吓人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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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版谁是田园女权特别明显
就在这个案子里
不提该不该判决
上来就说
就不能先吃火锅吗?
这种都是田园女权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特快有人说了
: 那个是运货,运人是捎带,人不能选择路线,相当于你发快递,你也不能要求给你按你的路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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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前提都得是被告人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
开着车不同意先吃火锅后看孩子
算个冒险的过失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叫“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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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那两个问题
不要乱加感情判断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绕路不必然跳车
: 但是绕伸手不见五指的路,然后还一言不发,很容易让人以为司机想要图谋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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