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妻子想去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不会这么简单,毫无征兆就跳,我觉得很可能女的会威胁说类似“不去吃火锅我就跳车”或下车自己去之类的,男的也许信心满满认为没事,搞不好还来句:随便你,想跳就跳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
: 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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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会这么毫无征兆说跳就跳,反正现在人死了,又没有内部记录仪之类的,男的肯定挑对自己有利的说
按我的经验 女人肯定跳之前口头威胁,这时候就看男的是火上浇油,还是灭火了……
【 在 zhumy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控制啊?要是打开车门,威胁说要跳,这时候还勉强有机会控制,但如果打开车门立即就跳下去,怎么控制?
: 这种情况,既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除非已知对方有精神疾病,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勉强可以定性为可预见。
: 类似野生动物园下车案,女方下车被老虎吃了,男的并没有被判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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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像一人拿刀,一人伸手,“我砍你”,”有种你就砍”……
一刀下去
“我以为你不会砍……”
“我以为你会躲……”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道理
: 不过如果女的威胁说“不去吃火锅我就跳车”,作为司机的老公该如何处理?
: 马上靠边停车,然后弃车和妻子走路回去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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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次驾车时也争吵,曾经有过冲动的念头,一闪而过,那时候要是再被顶几句火上浇油,真可能去撞墙……不过还好没发生,控制住情绪了
我只是按照一般人的判断推测一下可能的情况,
至于法律判案,他的信息肯定比我多,也许没有全部展现在楼主短短的帖子里面而已
【 在 zhumy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更是有问题了,法律上更不应该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疑罪从有。否则所有被裁员跳楼的人,对方都是过失致人死亡。因为案例很多,更符合可预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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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判了过失,没有定性为故意犯罪
【 在 transpencil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也不应该判刑啊,女的跳车前就应该想到会死
: 发自「今日水木 on WLZ-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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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也没有把书面内容都放出来啊
【 在 zhumy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放心好了,如果有,一定会在书面记录里。
: 这也是为什么说,“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法律裁决必须是论迹,否则就是莫须有,否则就有一百个理由给任何人定任何罪,可以了解一下什么叫腹诽罪。
: 在想一想,如果你争吵的时候,对方开车跟大货车相撞把自己撞死了,而你还活着,这时行车记录仪记下了你们的争吵,那么你是否也是过失杀人呢?因为扰乱司机开车而造成车祸则是更加可以预见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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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失啊,至少是疏忽大意,一定程度上可以预见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没有采取措施,例如停车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杀人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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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有相关场景关联起来,
不能说不相关的没有联系的事件放到一起,
另外措施也要可行,你说拜登要自杀,让我去救,我也做不到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应该预见某人可能自杀,却没有采取措施,能算你过失杀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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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太高,能答复一下回帖就不错了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210楼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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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从女的单独坐后座,这状态已经不寻常了
【 在 zhumy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1.新闻刻意或者无意中漏掉书面信息中的重要内容
: 2.书面信息中并无其他重要信息
: 请问下你是认为第一条的概率很大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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